【阅读提示】教育部回应性骚扰事件:零容忍 绝不姑息
光明网评论员:多所知名学府老师陷入“性骚扰门”,引发各方关注。昨日(1月16日),教育部再次回应,除了已经查的性骚扰事件,“对于其他相关学校,我们也督促他们尽快核实情况,如果属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表示,要着手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
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委、构建防止性骚扰的制度堤坝,这可以看作漫长的个体呼吁、新闻呼吁最终结出的公共性成果。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过去四年间,共有14起高校教师涉嫌性骚扰的事件被曝光,而目前已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超过40所高校的部分校友及在校学生,就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发出呼吁。人们已经日渐形成一种共识:如果一系列已经进入公共对话领域的性骚扰事件,仅以处理当事人作结,仅以厘清一时一事的小是非作结,而没有提供任何构建制度、树立规则的可能,那么这种“解决”,仍然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没解决”。
同样的原因,如果建构起来的制度保障,没有充分考虑到性骚扰的隐蔽性、取证难、受害人保护困境,没有充分就“是什么”(定义)“为什么”(依据)“怎么办”(救济和申诉流程)进行详尽的规定,而仅以宏阔叙事进行表态式立规,那么制度很可能在现实操作中被悬空。
什么是性骚扰,做了什么叫性骚扰?作为一个外来概念,这个概念一直没有完全落地中国法律和伦理生活。立法二十余年、修订十二年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未对具体行为进行过举例。这直接构成了校园受害者投诉时的定义性困扰。从近些年积累的校园案例上看,除身体接触、跟踪纠缠这样明显的骚扰行为外,黄段子、“一聊就是性”同样构成了语言骚扰,需要在进行制度设计和手册教育时,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尤其要提供一个调查和保护同步的申诉流程。前者是要明确,一旦举报机制被触发,应由什么机构进行调查、什么样级别的人主导调查。针对国内一些高校由本学院调查本学院教授的习惯做法,或者被调查者本身就是行政领导的情况,应有严格的利益相关人规避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提供连续完整的、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这是使校园性犯罪不变成“无声之恶”的关键。对此,有很多一流大学的成功做法可以借鉴,比如在哥伦比亚大学,性骚扰调查过程中,受害者可以随时向学校提出更换住处、约请家教、改动或取消相关课程的安排。应对我们的实际情况,还应加上可以无障碍更换导师的保障。
校园防范性骚扰机制的构筑,主要是让“forbidden line”真正烫手,但同时,也会带来很多涟漪效应,改变高校师生的一些心理预期。光明网评论员在与高校老师的沟通中了解到,今天如何指导女学生,往往让很多男老师(男导师)困扰,除了怕给予女学生过多研究压力引发其负面情绪外,更不敢给予很多辅导,怕被人误会引起流言蜚语。因此,有一位教师所在学院的年度终结中有一个指标令人深思:女学生在读期间得到的有效指导要远低于男学生。这是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缺失的另一个镜像——因为规则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建立,很多男性老师也没有“安全感”,在正常教学活动中事实上处在过度自我保护的状态。如果这种隐性心理发展成为“少招女研究生就少麻烦”的态度,则更令人惋惜。此类现象,同样是构筑性骚扰机制的过程中,应该细致调研和考虑的。
一个社会的成熟度越高,其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就越明晰、细致。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的大脑、作为最具人文精神的社区,应该最先践行这种明晰和细致,使反性骚扰的意识乃至对个体权利的珍惜态度,最终涵化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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