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警方回应“王凤雅”事件进展:家属拒绝透露捐款总额和剩余资金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5月24日),有媒体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太康县身患视网膜母细胞瘤的三岁女童小凤雅已于5月4日去世。此前,小凤雅母亲曾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快手等多个平台筹集资金,为女儿治病。但随即被指利用孩子的病情募捐,却为孩子消极治疗,网络平台随后暂停筹款。多名网友质疑王凤雅去世后,其家人所筹资金并未全部用完,并要求他们公布筹集资金去向。
据媒体记者昨天下午从太康县公安局获悉的情况,当地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此事不构成诈骗,目前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极力劝说王凤雅的家属退还剩余捐款。而作为募捐筹款平台之一的水滴筹,也于今日凌晨发微博,声明“对恶的宽容就是对善的残忍”,水滴筹“自始至终对个人求助中面临的虚假、伪造、隐瞒等行为隐患保持零容忍态度”,目前已经“第一时间派出相关负责人和律师连夜抵达当地,并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后续的客观公正调查。”
逝者已矣。但像小凤雅这样,患上的是“痊愈率最高的癌症之一”,却始终因为家人的错误决策、不当应对,最终还是离开这个世界。满怀希望慷慨解囊的当事人、亲历者、捐赠者,对这样的结局感到痛心、失落甚至愤怒,可想而知。
在具体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小凤雅家人殴打志愿者、欺骗当事人的异常举动其目的其动因何在,我们无从得知。但涉及此事的捐款平台、公益机构志愿者、医生、政府、媒体,包括隐身其后的身边人、知情者,无一例外束手无策,眼看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此走向熄灭,募捐款项进入个人账户后毫无约束之力,全靠个体一己道德之好坏来判定生死走向,这样的过程不得不发人深思:当个体满怀同情、希望、怜悯,甚至节衣缩食尽到自己的爱心和责任,谁来呵护这份爱,谁来约束相应的义务。
按照谁确认谁监督,或者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的平台和媒体,包括给与提供确认政府方面,都有相应的责任。但事实证明,在当前的机制流程之下,在事后追责的过程中,任何一家机构,都不具备足够的监督底气和实操实力。这一点,无论是从多年前的王海林事件、杨六斤事件,还是一年多前沸沸扬扬的罗一笑事件,都可以得到证明。很多人因为个体救助“一夜暴富”,而公众庆幸,王海林拿到了钱之后,并没有携款逃跑,而是真的去了医院对女儿进行了救助;罗一笑事件出现反转之后,其父罗尔声明将把所得的260万捐款全部捐出。
人间自有真情在。但难道个体救助真的只有道德唯一约束吗?如果说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道德还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的话,在陌生人社会中,除非形成舆论威慑,实际上放弃道德的机会成本并不太高。这就要求在个人赠予和个人救助当中,对慈善行为进行制度化保证,一是加强赠予和救助双方的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二是加强第三方平台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凡此种种。近年来,电子商务通过第三方平台等多种制度约束,化解了陌生人之间的不诚信问题,在个体救助领域,通过制度创新同样也能做得到。
慈善行为最怕出现道德风险,对慈善行为的伤害,是对人的最基本情感——同情、怜悯、同理心等深重伤害。现代慈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彰显个体德性的单方面的付出,而是着眼于构建更公正和谐社会的一种交互行为,有责任也就有义务,有付出也就要有保障。中国素有急公好义的传统,这是走向良善社会的深厚基础,但只有构建起能与之匹配、能为之保障的慈善制度和慈善文化,个体救助的大爱大义,方能真正充分释放、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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