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今天(6月13日)有媒体发表了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向阳撰写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这份研究报告根据对河南、湖北、安徽、四川、贵州等农民工流出地农村,和以广东东莞、佛山及浙江绍兴等为典型代表的农民工流入地的调研,得出结论称中国绝大部分农民工群体尚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基本社会保障。该报告说,截至2018年底,中国有2.86亿农民工,其中只有6202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到22%,“田野调研和统计数据均指向了这样一个较为普遍且重要的社会事实:我国农民工群体参保率普遍较低”。
这份研究报告以田野调研和统计数据坐实了人们根据日常接触到的事实所得出的判断。从人们平时所能接触到的农民工的情况看,很少有农民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设计和设置,对于流动性大、间断性多、季节性强的农民工来说,就形同道道关隘,使之难得其门而入。而问题更在于,参保率不到22%的现实,实际上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乃至整个社会的巨大风险。
农民工数量巨大、但参保率低的现实,标识了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发达程度,不仅叩问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设计和设置,更叩问了社会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税收、财政体制的设计和设置。在当前的政府、资本和农民工的三方“博弈”中,政府的政策所向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如何利用其在三者中的优势地位,既保证国家所得,又能激励资方投资,同时必须保证劳动者权益,这当然不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问题。在市场机制下,人多并不必然导致势众,相反,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后果,就是农民工数量充足,却成为三方“博弈”中的不利者,不到22%的参保率就是三方“博弈”关系的可见结果。
如果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设计成为一个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制度,即使资方千方百计降低用工成本,也必须考虑违法所带来的成本。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为农民工投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成了资方规避用工成本以及最大限度追逐产业利润的最便捷通道。而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将在此方面的网开一面、睁眼闭眼作为优惠资方政策的重点内容。这就造成了许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体制洼地,越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设计办事的地方政府,在激励资本方面就显“失策”和失败。
如果一个制度能够得到一体遵行,就不会出现政府执行上的差异,因而也就不构成资本因此流动的理由。正是不同地方政府在遵行这一制度方面的差异,使得资本得以择劣而居,向执行政策的洼地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能在税收以及扩大财政收入上向资方让利,以使资方腾出为农民工投保的利润空间,那么,留住资本的招数就只有以农民工在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进行妥协。
这也正如报告作者所建议,当前社保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并匹配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特征,简化农民工流动过程中社保缴纳、转移、接续等环节的程序或手续,力争“一卡在手、说走就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缴纳社保等劳动权益问题的监督,切实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对此问题监督越彻底,工作越充分,农民工社保参保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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