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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广州通报“亲子鉴定造假”:涉嫌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9月16日)有媒体报道说,广州市司法局就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相关情况发布了情况通报:9月11日,有媒体以《买来的“亲生关系”:花3万多,孩子被鉴定为“亲生”》为题,报道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有关情况。其中指出,经“司法黄牛”牵线,被鉴定者无需亲自到场,哪怕是提供了虚假名字和虚假血样,也能拿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真报告”。当日,广州市司法局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
过去几天,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报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相关调查报道所揭开的黑幕,究竟是罕见偶发事件,还是整个黑幕的一角,都有待调查结论的确认。但是,从司法鉴定所具有的决定司法结果的重大意义出发,也由调查报道所描述的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行为并非疏忽甚至明目张胆的行为看,无论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此次涉嫌虚假鉴定是偶发还是惯发、甚或还有其他涉嫌虚假鉴定的行为,都应将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逐出司法鉴定行业,并永久禁入,以儆效尤。
司法鉴定的结论可谓字字千钧,可谓一言九鼎。在现行司法制度中,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是法定证据。更重要的还在于,大凡需要司法鉴定的被鉴证物,都是证据性和证据力不确定的证物,其可否呈堂作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全凭司法鉴定的结论如何。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鉴定是决定证物能否成为证据的关键,其既可以一鉴为据,也可以一鉴废据。而司法决定的结果,不过是 证据“说话”的结果,法律判决也不过是对法定证据的法律解说而已。
也由此,说司法鉴定关涉人命去留、关涉重大财产关系、关涉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乃是没有半点夸张之说。正因如此,司法鉴定之鉴定,并非是一项只要具备技术条件就可开展的工作,而是需要经司法部门循相关程序批准才可进行的工作。司法鉴定的准入门槛,不单是技术性的,更重要的是对鉴定机构的法律品质的审查。法律品质,就是鉴定机构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以及为此而建立的内部规程的牢靠性。
司法鉴定,就是要在可用技术条件下穷尽可能地还原被鉴物的客观属性,以期最大限度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任何鉴定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再现真实,即使亲子鉴定也没有百分之百的鉴定结论。但是,司法鉴定的不完美性,只应限于技术条件和认知能力,而绝不能出于其他原因,其中最不能容忍的原因就是出于敛钱而故意造假。鉴定机构只要涉假,其鉴定结果就令其彻底丧失了鉴定机构赖以立足的根据。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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