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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构成强迫交易罪 四方兄弟搬家公司6人获刑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强迫交易罪案宣判。法院认为,该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因此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员工作出了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并处以相应罚金。
搬家公司的案件引发关注不是偶然,大概源于搬家是绝大多数普通人一生中逃不掉的事件,它既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大事”,又是社会治理层面的“小事”,与之相关的新闻出现后,屡有声讨却始终难解。在一些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中,可以窥见搬家行业的“顽疾”有多么让人头疼。
首先是价格套路太多、服务缺乏标准。四方公司的做法与大多数从业者并无不同,大致是先以低报价吸引客户、模糊合同内容,然后在服务过程中通过楼层费、超时费等诸多形式坐地起价,如有不从,就会出现“大晚上的,一个超过一米八的彪形大汉坐在我家”这种骇人情况发生。其次是监督缺失、久治无果。法院查明的四方公司犯罪事实达43起,其中不乏已经被行政处罚过的纠纷,但显然监管的作为,没能阻止乱象继续发生。在曝光的该公司员工聊天记录中,甚至有“出了事情,你们最多在看守所待24小时,如果待24小时能换来工人工资10000元左右,司机20000元左右,那个有啥子?”的狂妄言语。换句话说,当前对搬家行业的监管,没能让从业者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博弈中作出正确选择,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治理搬家行业的建议已有很多,包括制定行业规范、鼓励平台建设、完善监督政策,乃至约束网站竞价排名等等举措,相信未来该服务行业会进入到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阶段,市场环境也会得到更多改善。但是,搬家行业乱象久治无果本身,还折射出我们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那些对人民群众幸福感有较大影响的“小事”的重要性。
事实上,搬家公司违规违法、游走法律边缘的行为一直存在且时常发生,行业监督、行政监管乃至执法司法机关经常会做出相应处罚。虽说这算不上“不作为”,不过效力欠佳仍可以被认为是另一种“不作为”。从社会治理层面来讲,这种不作为的后果,对恶行欠缺足够的惩罚,等于默许了市场主体所作的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后来者不断效仿。民众或许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但政府和相关机构没能履行基本职责,也意味着失去了应有的执行力和控制力,最终由社会治理者承担公信力和权威丧失的后果。
民众的“小事”,机构之间权责交叉,治理体系中的“城乡结合部”地带,这些是考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之一。面对当今社会诉讼成本高昂的现状,我们不可能总是把行业治理、树立规则乃至实现公平正义,全都推到法律层面去解决,依靠诉讼机制来化解经济社会上出现的众多矛盾纠纷。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社会纠纷都提交到法院时,急功近利地超负荷使用,第一个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司法本身。
因此,基层治理要保持对人民群众身边“小事”的敏感性,早发现、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市场主体和民众的特定行为建立稳定预期,同样需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之中。可以说,法治政府的建设,其意也在于通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不断地生长出新的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并能广泛而深入地影响人心,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让普通人签订合同时不必心存惶恐,在寻求救济时不必非要旷日持久对簿公堂。
别让眼巴前儿的小事,最终变成急难愁盼的大事,从容放松才应是人们的生活常态。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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