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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副教授发表“女干部傲娇”论文引争议,文中建议构建惩戒机制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一篇题为《女性干部傲娇的典型表现与矫治策略》的论文在网上火了。这篇论文以“女性干部”为主要论述对象,论述“女性干部傲娇的典型表现”,如“装模做样”“差别对待”“假意托辞”,可能会导致“影响个人职业发展”“降低部门合作效率”“破坏团队和谐气氛”等,也提出了诸如“组织教育”“制度规制”等“矫治策略”。
从学术规范来说,这篇论文并不严谨。比如女干部傲娇,定义并不清晰,定量并不明确。比如有多少女干部,有多少人傲娇,傲娇后果具体有多大?这篇论文更像是一种印象化的描述,当然这种描述未必没有现实依据,但论文一旦在定义定量上过于含糊,针对性就会变弱,争议性也会变强,科研价值就会受损。
这篇论文就是这样,在网上引发热议。其实遮住论文题目,单说“装模做样”“差别对待”“假意托辞”云云,其实也看不出说的是男干部还是女干部,作风不佳的干部好像都差不多这样。这些个人特征,在干部队伍里是个问题,但也未必就是个性别问题。
不可否认,这种归因方式并不少见。网络上流传的自媒体文章,不少主题都聚焦“男干部”“女干部”“男领导”“女领导”“来自XX地的干部”“出自XX系统的干部”等等。这种认知,其实也不能说全错,概括性陈述、标签化定义,也是对概率的一种提炼,虽不精确,但也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
这也是为什么明明是不严谨的描述,也会有人觉得“准”。因为不可否认的是,性别特征、群体特点,一定是以某种比例存在的,也一定会正态分布于生活里。社会本身是参差多态的,人们有多元面貌才是自然的。
但这种个性化特征,放到公共生活里应该被置于何种位置、被以何种角度讨论,却大有可议之处。尤其是在干部队伍里,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这种性别区分有没有那么重要?“女干部傲娇”也好,“男干部大男子主义”也罢,如果仅因为性格特征,就导致事业受挫,那么权力运转的监督保障机制本身才是更应该被关注的。
其实在现代社会,组织结构的演进方向是“非人格化”,即置身体系内的个人,无论其性别怎样、有何喜好厌恶、个性特点如何,都不影响正常的组织机能运转、预期功能实现。尤其是在干部队伍、公职人员层面,更是要尽可能的排除个性因素干扰,用制度规章去规训,扩大个人公共性的一面,使其完成公共职能。
而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一旦不是针对组织机构,而是指向个人,那么讨论的空间就会无比巨大,“大”到丧失改革鹄的。就以这篇论文为例,它可以无穷无尽地写下去,“女干部”说完了,是不是还可以说“年轻女干部”“中年女干部”?性别说完了,是不是还可以说“XX地干部”“XX学历干部”?这是个永无止尽的话题,但有意义的话题其实只有一个——权力如何关进制度的笼子,这远比性别重要。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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