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阅读提示】一图读懂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了!对你我生活有何影响
光明网评论员: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备受关注。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比较全面,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增加了25条;增加了很多新的群众比较关注的违法行为类型;完善了很多处罚程序方面的制度。许多条文的修订颇具亮点,得到人们的认可和点赞。
如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条修订被人们认为是“增加正当防卫规定”。尽管有法律学者认为,“正当防卫”与“制止不法侵害”有很大区别,这一条文的修订,回应了社会对治安管理中存在含混情形的关切。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群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行为,容易被误解为互殴,在调解处理中也就容易导致司法机关“各打五十大板”。当“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意味着在未来实践中,群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就有底气进行必要限度的制止,相关见义勇为行为也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完善了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实现从“惩处为主”向“惩教结合”的转变。
比如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本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可以免于执行。这样的修订,一方面可以避免部分未成年人凭借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故意多次犯错,另一方面就是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传递出正确信号:低龄违法行为并非可以“无限”免责!
这一修订避免了在年龄上的“一刀切”处理,警示未成年人不可以再凭借年龄躲避法律的惩戒。这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极大帮助,是及时的“惩”与“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助力解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问题,避免部分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
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新违法行为被纳入管理,更好保护祖国花朵成长,弘扬社会优良风气……整体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次“大修”,是基于当前社会形势变化的应时之举,都是与群众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是快于制度建设与设计的,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积极应对,才能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我们为这样的修订叫好!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上一篇】保障课间15分钟,重点不在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