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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岂能“专款他用”

2015-06-16 15:40:48

救灾资金岂能“专款他用”  原本是民政部门的救灾项目,现在大半部分已变酒店;本应属于该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建成了所谓经适

  原本是民政部门的救灾项目,现在大半部分已变酒店;本应属于该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建成了所谓经适房,其最大面积达到201平米,并以均价2500元/平米的价格卖给了民政厅的机关干部。日前央视《焦点访谈》以“变形的救灾工程”为题,报道了陕西省民政厅挪用近9千万资金建“经适房”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名为经适房,实则福利房;本该以中小套型为主并卖给困难职工,到头来却是100平米起且专属于机关干部……如果说,这番鸠占鹊巢的乱象已让人结舌,那它背后的挪用“救命钱”的本质,更堪称严重。尤其是省级民政部门牵涉其中,这也为其恶劣影响加码。

  也正因涉事部门被曝出的违规行径重重——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还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适房项目”……作为地方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成果”,它甫遭公布就被全国舆论聚焦。

  公帑私用,本来就饱受诟病,更何况,被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或救济用途的民生资金,被擅改名目的是救命的民生项目。这些资金的功能指向,本该是应急救灾、养老助残、困难群体供养等兜底性公共服务。而眼下,在这些托底性支出上,我们还存在巨大欠账。一旦被挪用,影响的或是民众的困境改善,甚至是生命安全。

  正是基于民政部门掌握的专用或专项资金的特殊用途,我国对其使用有着明确规定: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得挪用或侵占,否则便是违规。2012年12月,最高检和民政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要求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重点预防贪污挪用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案件。

  在此语境中,厅堂楼宇假救灾工程之名而起,逾200平米的“经适房”也搭救灾项目的便车被修建,救灾资金在混乱的财务管理下“跑冒滴漏”,无异于对制度高压线的蔑视与触碰,对公共利益的凶猛蚕食。

  对此必须启动严厉问责:要理顺问题链条上的每个关节及其相应责任,依法溯责,拿省救灾中心来说,如此重大项目肯定会有相关领导过问、拍板,所以发生这类资金挪用问题,说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也理应启动“一案双查”。如上述《意见》指出的,民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的揭露、发现、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与此同时,财务管理混乱、超标建造内部“福利”房能逃脱国土、审计等部门的“法眼”,也说明个中核查不严。诸如此类的问题,决不能在一句“整改”中不了了之。

  针对该案件,中国纪委监察报刊文称,不管是虚报冒领,还是挤占挪用,或者是滞留沉淀,都说明民生资金在监管和运行中出了问题……一些人正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区,或移花接木挪用,或打着幌子套取,或“见者有份”搞截留挪用。诚如此言,对救助资金来说,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应是基本要求,而被用来建“经适房”、此前“中彩在线”公益彩票被曝沦为私人“提款机”等,恰恰说明其管理出现纰漏。

  而要遏制挪用侵吞的“黑手”,说到底,还得给相关款项“专款专用”套上密织的监督之笼。细化到每笔钱去向的信息公开,无疑是起码的制度要件;在此基础上,完善拨款凭证、资金兑付、救灾资金进出台账等机制,筑成集体评议、定期审查、随机抽查、资金使用备案等合成的缜密监管网络,很有必要。

  这些机制,也该被导入监管的管道,像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等要强化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疑点即深究,不能养痈为患。

  救灾资金“专款他用”,也是种灾害。虑及其危害,对陕西有关部门的挪用救命钱行为的问责整改,必须抓铁有痕。亡羊当知补牢,它也应成民生资金管理补缺的契机,避免民生举措在腐败的消解中沦为画饼。(佘宗明)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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