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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首先要让个税避免成为“中产税”

2017-03-10 13:34:19

个税改革,首先要让个税避免成为“中产税”  减税降负的指针,该对准企业,也该对向个人。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最“个人化”的税制名目个税的改

  减税降负的指针,该对准企业,也该对向个人。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最“个人化”的税制名目个税的改革,备受关注。

  无论是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发布会上披露的丰富信息量——“个税改革正在研究和设计当中”“工资、薪金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黄奇帆则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的,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都受到舆论聚焦。

  个税改革,确实已到了箭在弦上之时。关于该议题的社会共识,也早已从“该不该改”,推进到了“该怎么改”。去年就曾有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要来了,“年收入12万的高收入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一时间引发舆论哗然,引发许多人的焦虑。其原因就在于,它沿袭的还是现行税制之弊——易沦为“中产税”。“年收入12万”,在很多城市实在算不上高,若家里劳动人口少,还有养育老人小孩的重任,那这收入实在有些寒碜。这就需要个税在起征点和税率设计上优化,让个税首先避免成为“中产税”。

  税收本质也是对收入再分配调节,而个税设计的初衷,是取有余而补不足。这“一取一补”,应跟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的目标结合,扩中保低,涵养中产活力,让个税成为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性问题的削减者,而非制造者。

  但前些年,尽管个税改革不乏动静,可无论从搞对激励上,还是在合理调节收入上,都不尽如人意,富人逃税、中产被剥削感难去、低收入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让改革效果不彰,也成为下阶段改革要切实攻克的难题。如今增加税前抵扣项成了个税改革“工具箱”里的重要工具,其意图也在于找准点。

  接下来,个税改革也该大刀阔斧,革除那些该革之弊,对接公众的税负公平期许,而不是止于“小修小补”。

  比如,在国人收入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确实该实现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按年汇总纳税,改变以往以工资来计算纳税额的模式,这也是精准征税的题中之义,以免让中等和低等收入者成为“补瘦”而非“抽肥”对象。但其前提还是提升社会信息共享度、加快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以解决收入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减少征管偏差。特别是现在是资本时代,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多,这也是此前许多企业老总领1元年薪的“底气”所在,摸透这类涉税信息,已迫在眉睫。

  又如,个税免征额和税率梯度设计等,也该回归“富人税”的原意。这次有代表就建议,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纳税。起征点定多少合适,仍待论证,但亟待调整是不争事实。还有,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该调低,税率级距是否该改变,也该着眼于减轻工薪阶层负担,而非“济富”。

  再如,抵扣项目的设置,要更多地对接“纾解民众痛点”之需。这次财政部部长透露,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这是好事。但在“421”家庭结构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向上”赡养老人的负担,可能不会比“向下”抚育孩子的低多少,更别说有些家庭老小都得养,所以减免应着眼于整体负担。还有,个税抵扣项目的清单,应置于个税改革的优先位置。

  个税改革,当秉持问题导向,也该以公平作为最根本的目标导向。而一旦它切实增进了税收公平,其传导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上的“电流”,也会更具“助推能量”。(佘宗明)

责任编辑: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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