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在包头不该“片甲不留”
眼下而言,对于迟迟未出台细则的部门,要督促问责;而对于出台“奇葩”细则的部门,恐怕更要及时纠偏。
近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布一则关于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流传于网络,文中称北京滴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滴滴运营商)在网约车经营管理中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导致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上访、集结等情形,责令滴滴在包头市立即停止经营,落款时间是2017年4月24日。(5月8日青年时报)
当网约车几乎束手无力以反击荒谬地方新政的时候,越博弈越胆儿肥的属地细则就秀出了“无下限”的真容。自兰州版新政开始,到包头版禁令终结,加之“平度钓鱼执法”等闹剧轮番登场,一轮接一轮对网约车“万箭齐发”的态势,已然无须任何程序正义的说辞来遮羞。
记者问,网约车为何被责令停止经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说法是,责令“网约车”停止经营,并不是网约平台有问题,而是因为目前接入网约车平台的车辆并未在包头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乍看起来,这是网约车平台不懂规矩、不受管理的错。于是,记者再问,如何取得网约车的经营许可呢,相关方再答:国家要求地方制定细则,要求驾驶员取得网约车驾驶证、车辆取得运营许可等,但现在包头还没有出台网约车细则。至此,一个令人气绝而哑然的逻辑横空出世:禁你,是因为你没证;为啥没证,因为“此山此路”就没有办证的业务。
网约车合法化已近一年。当包头却走向“一座没有合法网约车之城”的时候,公众难免忍不住要问一声:既然“国家要求地方制定细则”,地方细则迟迟不肯抛头露面,这究竟是谁要担责?网约车不是一夜之间从天而降的,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在其他城市拿到合法准生证,也非孤例。客观地说,弱势平台方已经在诸多诡谲博弈中磨平了棱角,但最终不说是与传统出租车平分半边天,就是准入门槛上,人为设置的“路障”也早甚于九九八十一难。
在法治政府与有限行政的伦理之下,包头的这一做法显然也是既不合法、亦不合理。法无禁止即许可,何况,未出台细则不是挥舞砍刀的借口。今年4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提出,各地方城市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高标准,窒息了网约车的发展,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包头的做法更是“极致”,不出台细则却直接叫停。有人说,运营平台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但让人忧虑的是,在重塑良好官商关系、打造清亲营商环境的语境下,剑拔弩张的司法对决,且不谈结果如何,起码容易各自落下不小的“心病”。
有些老道理,无须再重提。网约车之于新经济、之于大民生的杠杆意义,早已路人皆知。现在的问题,不是抒情和讲道理,而是依法办事——简言之,地方版网约车细则的合法性审查,不能再等了。因地制宜的细则,本是弹性自由的好事,遗憾的是,这种“自由”一旦失控,亦会成为利益偏颇的合法伤害权。指望靠平台与地方PK,估计迟早会退回黑车横行的老路上去。
眼下而言,对于迟迟未出台细则的部门,要督促问责;而对于出台“奇葩”细则的部门,恐怕更要及时纠偏。(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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