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高价炒卖处方药,这“打开方式不对”
网店高价炒卖处方药,在法律和医药安全防范层面,都难逃一个“差评”。其问题非“投机有风险,倒卖须谨慎”能概括,而是指向了“违法必究”。
5元多一盒的“磺胺冰片膏”,被网店喊价88元一盒……日前有媒体报道,同仁医院制剂“磺胺冰片膏”被高价炒卖,卖家称,自己去同仁医院挂号才买到,88元售价里包括50元挂号费,“价格已经最低了”。医院方面则表示,该药为处方药,网店等渠道上的药品未必有保障。
网店高价炒卖处方药,这“打开方式不对”
都知道,“剁手族”网购,图的往往是便捷和便宜:足不出户也能买买买,价格通常还更实惠。而网店卖医院自制药,固然能让患者方便,却很难实现“实惠”诉求。5元多的药“上了个网”,价格立马翻了十几倍,这横竖都写着一个字:贵。
网店卖医院自制药,走的看似也是“电商路子”,但却是背电商模式之道而行之。电商能冲击线下零售业,关键就在于它对商品买卖的“流程再造”:通过供应商和顾客间业务流程电子化,通过信息对称的增进,它省去了不少流通和库存成本。
可卖“磺胺冰片膏”的网店,“进货”方式不是从供应商处拿批量订单,而是靠从同仁医院购买,再加价二次销售。这就相当于倒手卖古董。其流通环节不减反增,到头来,显然无益于降低流通成本等——无论药是挂号排队购得的,还是得黄牛相助,中间环节成本都摆在那。
但涉事网店之所以还愿意做这“倒卖”生意,究其原因,就在于有利可获。其利润点就藏在“奇货可居”之中。虽然卖得贵,可网上卖这款药的,或许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线下去同仁医院买吧,光排队就够呛,何况未必能买到,医院也会缺货;对外地患者来说,就更麻烦了,这药终归是自制医院“独家发售”,要买还得受限于地域、时间等因素。这也是涉事网店能对其炒卖的前提。
在被以往“以药养医”加持的买药贵饱受诟病的背景下,5元多的药品被网店炒到88元,这难免被口诛笔伐,客观上也加重了患者的医药负担。可“网售价格”终归有挂号成本的加成,在网上买这个药,相当于同时购买了“代排队”服务。只不过,剥离了这笔成本,其价格依旧虚高,毕竟该网店几乎是独一份,在网上想找个跟它竞争的都难。
说到底,网店高价炒卖处方药,“打开方式”不对,但错不在“网售价格”比医院的要高,而在于它是游走在违法的暗区。
目前我国对作为特殊商品的药品,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更何况,网售处方药仍未松绑。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配有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且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至于处方药,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都得凭处方才能购买。
也正因网店私自倒卖处方药违法,网上本不该有“磺胺冰片膏”之类处方药售卖。涉事网店炒卖,钻的是执法疏漏的空子,其价格泡沫也与此有关:既然网上没什么人卖这药,自然也就形成不了市场化竞争,因而它才可以凭恃线上定价权“低买高卖”,从中获利。
但倒卖处方药,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更别说,处方药跟那些网上卖的“明星同款”商品不一样,很多“同款”商品不会致命,但处方药可能会:它通常都有副作用,若在没有医师、药师监督或指导,未遵医嘱的情况下使用,很可能损害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到那时候,问题可就不止非法经营了。
网店高价炒卖处方药,在法律和医药安全防范层面,都难逃一个“差评”。其问题非“投机有风险,倒卖须谨慎”能概括,而是指向了“违法必究”。(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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