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4S店上“霸王险”的底气
顽疾难治,不过是“罚轻手软”罢了。高端车的保险动辄万元起,就算板上钉钉地顶格罚“3万元”,恐怕连杀鸡儆猴都算不上。
市民安先生花63万多元在陕西某宝马4S店购置了一辆宝马车,交付全款准备提车时,被销售方告知“不买商业险,不能提车”。双方沟通无果,销售顾问请示领导后说:“必须在店里买保险,这是店里的规定,没办法。”
如果说携程捆绑搭售“套餐服务”还是羞答答的,那么,4S店捆绑搭售的“霸王保险”则是明目张胆。而车主们对这明规则的利害关系心知肚明,新车到手前,宰的就是这一笔:在别的保险公司,“同样的险种,甚至保额还比4S店还要高,价钱却只要11000余元,4S店的价钱要高出几千元。”
要提车先交保险,不然就是“你可以退车”,商家如此牛气哄哄是谁给的底气?理论上说,4S店的类似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市场公平秩序也被戕害。更何况,今年7月1日起我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前的舆论皆认为其是“更加明确地向4S店霸王条款宣战”。比如新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遗憾的是,现实归谬了良法善治的想象。
2016年,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对北上广等16省市汽车市场的179家4S店进行质量专项调查,调查显示,汽车消费市场上,存在捆绑销售车险或车贷产品、出售试乘试驾事故车和加价现象。2017年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后再看看各地4S店执行新政的状况:检索新闻可见,《在九江一广汽本田4S店买新车被捆绑高价保险》《汽车销售新政本月起实施 合肥4S店卖车捆绑保险普遍》《销售新规形同虚设济南多家汽车4S店仍捆绑销售》……依然是你说你的法,他挖他的坑。
顽疾难治,不过是“罚轻手软”罢了。还是以7月1日的新规为例:虽然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汽车销售中的“潜规则”祭出罚单,但处罚力度并不大,仅为责令改正、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只是,高端车的保险动辄万元起,就算板上钉钉地顶格罚“3万元”,恐怕连杀鸡儆猴都算不上。
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网,不是靠道德自觉或教育引导就能破解的。“霸王险”长久存在,这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殇,更是市场法治之耻。还是那句老话,“徒法难以自行”,规矩有了,执法没有新作为,市场又怎会有新气象?(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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