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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开沙界”,商标合法不等于使用无界

2017-12-18 17:25:51

眼下来看,要做的无非两点:一是尊重法纪,无需对“大开沙界”作有罪推定;二是调整立法,将合法商标的越界使用纳入整饬范畴。在立法与执法尚未厘清权责之前,尽量寻找一个平衡点,做到既不伤害店家权益,又能兼顾公众心理。

  日前,在距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远处,一家名为“大开沙界”的餐馆成为众矢之的——因为这名字谐音为“大开杀戒”。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称,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审通过,使用合法;但该餐厅距纪念馆不远,又在国家公祭日前后,使用上确实“还不够规范”,他们已要求商家将中文字样遮挡或撤下。

  尽管店家称这是“打开沙拉的新世界”之寓意,但一般人很难不对“大开沙界”四字展开常识性的“大开杀戒”联想。即便真如店家所言,其通过谐音搭车的心思也是昭然若揭,不然,店家为何不取名为“大沙新界”又或者“大拉新世”?

  当然,这也没什么好纠结的,这年头,父母都能给孩子取名为“王者荣耀”“黄埔军校”了,打成语擦边球的店招更是多如牛毛,国家商标局能审核通过,起码用起来是合法合规的。在“大开沙界”事件上,我们当然不能太过敏感,就像店家说的,“全国50家门店,我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反映”。这说明两点:第一,店开在这里,中文店招并非主观故意,上纲上线未免太过了;第二,商家心太大,缺乏起码的政治常识和市场认知,完全一副“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样子。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行了界定,认为其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而“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抛开“大开沙界”谐音之“大开杀戒”中性与否不说,这样的商标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已然对公序良俗产生了“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更直接地说,“大开沙界”用在其他任何时空中也许都无伤大雅,但堂而皇之地落在“正义必胜”等特定标语之下,且又距纪念馆尚不足千米之遥——这样的商标,显然是有悖情理、有悖价值认知的。

  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合法商标,在使用的时候恐怕也不能“畅行无界”。

  道理很简单,商标不是超然于抽象世界,也要面临“入乡随俗、出国问禁”的问题。一家店铺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文化社会之中,市场交易本身就是带有“道德情感”考量的社会行为。只是,就像律师说的,我国商标法或相关实施条例目前尚未对这种“本身没有问题,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这也导致“大开沙界”在使用中陷入“情商低于智商”的尴尬境地。

  眼下来看,要做的无非两点:一是尊重法纪,无需对“大开沙界”作有罪推定;二是调整立法,将合法商标的越界使用纳入整饬范畴。在立法与执法尚未厘清权责之前,尽量寻找一个平衡点,做到既不伤害店家权益,又能兼顾公众心理。(邓海建)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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