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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未竟之问

2018-12-10 16:29:04

为了治污,地方也不能为了目的正义而知法违法、不择手段。在治污攻坚的大道上,恐怕首先要把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未竟之问回答好,惟其如此,与治污同样要紧的依法行政才不至于漏洞百出,公民合法权益与自由才得以依法被庇护。

  12月7日,河北曲阳县环保局官方微信公号“曲阳环保”发布文章《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称自11月26日起查处34名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中,其中有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被行拘,引发广泛争议。

  此事的真相一波三折:第一回,当地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第一次发现只是训诫,不听劝阻继续使用劣质散煤的才给予治安拘留”;第二回,该县环保局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才被治安拘留;第三回,曲阳县政府发文致歉,称内容有误,只批评教育,无人拘留。

  地方政府官微发布的拘留事实有图有真相,然而舆情汹涌后却画风转变,竟表示此事是纯属误会。如此翻手云来覆手雨,难免令群众喟叹权威说辞的真实性,不知道烧散煤被拘事件的真相,究竟该让相信哪一版。

  有个细节不能不提:检索河北曲阳县政府官方网站消息可知,11月24日至11月26日,当地连续召开三次空气质量会商工作会议,部署治理散煤污染问题,提出了10项措施。其中,第八项措施为: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对发现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家规”在前,典型在后,逻辑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当然,这并不是要臆断曲阳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板上钉钉,只是有几个问题叫人如鲠在喉:第一,动辄拘留,谁给的勇气?地方大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法理上的“紧急状态”和行政上的“治污应急”显然不是一个概念。换言之,治安拘留的前置条件是非常严苛的,不是地方部门说紧急,就当真契合规定中的“紧急状态”。

  第二,拘不拘留出尔反尔如此轻易,地方有关部门的权力公信会否斯文扫地?地方环保局官微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承认的事实,最后竟然被县政府轻飘飘否定,如果没有详尽的调查过程披露、如果没有对否定前两者给出合理释疑,那么,公众很容易将之误会为文过饰非。道理很简单:在地方部门涉嫌行政违法的公共事件上,相关权力者是有遮蔽或调和真相的趋利冲动的。

  有数据称,燃烧劣质散煤的排放量是清洁煤的4至5倍。可退一步说,为了治污,地方也不能为了目的正义而知法违法、不择手段。不久前,生态环境部还专门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精准治霾的前提是依法治霾,有理有据、合法合理,即便是雷霆治理也是一样。这样,才能真正得民心、顺民意。再说,治污是个系统工作,更要下绣花的功夫,动不动就用拘留唬人,如此简单粗暴,莫非暴露了地方公共治理的短板?

  在治污攻坚的大道上,恐怕首先要把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未竟之问回答好,惟其如此,与治污同样要紧的依法行政才不至于漏洞百出,公民合法权益与自由才得以依法被庇护。(邓海建)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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