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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小药”需打通更多使用路径

2019-05-20 17:21:12

如何放开这些“明星小药”的合理使用途径值得探讨,比如让药厂对这些制剂进行评估和收购,合理定价,制定规范的使用适应症,让这些“明星小药”成功名正言顺的药品。

  据媒体报道,近期,警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捣毁非法销售“明星小药”窝点12个。这些窝点打着代购“明星小药”的旗号,通过从他人手中收购就诊卡在北京的医疗机构挂号、开药,然后在电商平台高价销售,非法牟利。

  可能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明星小药”。这其实是我国的一个特色品种——院内制剂。“明星小药”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药工业十分落后,药品生产和供应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医疗需求,因此,国家鼓励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自己研发调制医院内部使用的药物。到了改革开放初期,院内制剂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高峰期,很多医院在这个事情开发成功了针对一些特殊疾病行之有效的“明星小药”。称之为明星是因为这些药物的效果在业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说它是小药,则因为其作为某家医院的内部制剂,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明星小药”基于实际效果,有着广泛的医疗需求,但由于制度上的约束,到指定医院就诊是获得“明星小药”的唯一合法途径,因而导致其获得的便捷性较差。

  这些不法商贩看中的就是这样一个机会,利用自己的地缘优势,到“明星小药”的所在机构挂号买药,然后转手倒卖,获取差价。就如相关报道中叙述的那样,山东的湿疹患者,听说首都儿研所研制的“肤乐霜”有治疗效果,便尝试使用网络平台进行购买。利用地理优势和网络进行买药,虽然价格贵一些,但可以快递到家,相比到北京挂号看病,的确方便很多。这也是很多人选择网购“明星小药”的原因之一。

  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售卖“明星小药”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解决了异地就诊的问题。

  但是,如果放任这样的平台肆意妄为,又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中对“明星小药”只能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的有关规定。不但这些售卖的平台,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医生给这些冒名顶替的人员开药,也涉嫌违反了相应的诊疗规范。这样行为的背后,暗藏着用药不规范,增加了不良事件发生的危险。

  因此,对违法经营“明星小药”的机构或平台,必须严格管理。但与此同时,如何放开这些“明星小药”的合理使用途径也值得探讨,比如让药厂对这些制剂进行评估和收购,合理定价,制定规范的使用适应症,让这些“明星小药”成功名正言顺的药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正常使用。或者,推广网络远程就医流程,让医疗机构可以方便地为外地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且邮寄药品也可以算作院内使用。另外在异地就诊方面,也可尽快做到全国一盘棋,减少不必要的地域间隔,让外地患者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明星小药”。(郑山海)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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