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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广告号称“李白再世”,这很不“李白”

2021-07-16 18:55:04

在私人语境或私下场合自称“李白再世”,虽然狂妄不羁了些,权可当成自我期许或者开个玩笑。一旦将此说法打在广告牌上,性质就不一样了。

  据媒体报道,北京多个公交车站台日前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一男子手拿摇扇,扇子上写着“张天佑”三个字,广告上有他的个人介绍和已出版诗集。最吸引人眼球的,是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这些公交站台,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

  打着“××再世”“某某第二”名号出门招摇,不是稀奇事,被Cue(点)得最多的,大概就是华佗、诸葛亮、狄仁杰了。“赛西施”之类的说法,也跟这如出一辙。

  诗仙李白享誉遐迩、名传至今,无论是“自唐之词人,李白为首”的誉美,还是“酒入豪肠,七分化作月光,剩下的三分啸成了剑气,绣口一吐,就是整个盛唐”的赞颂,都点出了李白及其诗歌的成就与地位。他被不少人尊崇、模仿和对标,本在情理之中。在那喀索斯情结驱使下,有人将自己跟李白“隔空比肩”,也难言奇怪。

  在私人语境或私下场合自称“李白再世”,虽然狂妄不羁了些,权可当成自我期许或者开个玩笑。一旦将此说法打在广告牌上,性质就不一样了——那属于广告。既然是广告,文案就得遵循广告的规范,不能信口胡来,不能想吹嘘就吹嘘、想夸大就夸大。那些自吹自擂在私底下可以说,却不能想拿来做广告语就做广告语。

  张天佑可以写诗,也可以宣传自己的诗,但蹭李白这样的国民级IP,必须得经受更苛刻的审视,不能“我只顾蹭我的(流量),哪管别人怎么想”。

  首先,《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张天佑自称“李白再世”,是否符合“真实”原则?他自己可以敝帚自珍,但有专业人士已指出,他写的诗“就连平仄都没有严格遵守”。诗词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连平仄都不守,恐怕难当“李白再世”之名。

  其次,这还可能触碰到大众情感层面的东西。李白和杜甫被并称为“中国诗坛巍峨高耸的并峙双峰”,就在于其诗歌成就是天花板级别的。李白的诗作还以区分度极高、个人风格强烈,“俘获”了大量拥趸。时至今日,“李白”这两个字都已成为经典符号。

  在此背景下,号称自己是“李白再世”,难免会被置于舆论放大镜下打量——包括其诗作之外的行为表现。自称“再世”,还是摆在中国文联、作协办公地点附近,这行为就很不“李白”。诗人梅之涣曾写道:“采石江边一堆土,李白之名高千古。来来往往一首诗,鲁班门前弄大斧”,他或许该看下这首诗。

  这倒不是说,自称“李白再世”就该被矛头所指。文史学者郭长虹曾写过这么一段话:“看很多热爱诗词的小盆友写诗,不是策马、振袂就是仗剑,面对的都是夕阳、天风再不就落木,吐的是浩然气,抒的是千古情,一水儿的壮怀激烈。我觉得吧,有点可爱。”很多自诩“李白再世”之人,未必就是制造噱头,只不过是“我生来就是高山而非溪流,我欲于群峰之巅俯视平庸的沟壑”式自许加上格局尚未打开而已。时间会让其中不少人慢慢变得谦逊。

  最主要的问题是,打广告号称“李白再世”,并不符合广告规范,也冒犯了很多人的基本情感。所以需要追问的是,这则可能夸大的广告,是怎么登上广告牌的?公交站广告牌发布前,内容审核环节是否到位?对广告牌管理维护方来说,有些广告语不适合登出来的,在前端就该被过滤掉——别忘了,公交站广告牌是面向大众的媒介,内容发布也得遵循广告规范。(佘宗明)

责任编辑:郝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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