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为何要有“限折令”
既要保障赢利空间,还要制止“低价繁荣”背后的电商独大局面,需拿捏好市场选择与行政治理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新闻出版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谭跃、赵东亮提交了《关于加速推动图书价格立法的再提案》(简称《提案》)。这也是他们自2020年以来,连续3年提交呼吁加速图书价格立法的提案。恶性竞争造成实体书店不堪重负,也造成了出版方不得不提高图书定价。《提案》认为必须尽快落实图书“限折令”。
说到“限折令”,消费者一般是有抵触情绪的,谁都希望低价买到好书,在家里就能“坐拥书城”。但是,图书也是一种特殊商品,并不是价格越低就越好,相反,可能形成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特别是考虑到庞大的图书电商和式微的出版方之间不平等的关系。
其实,关于图书“限折令”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提了。2010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曾联合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曾提出: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在“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但是,这一“限折令”被很多人认为是“行政垄断”“行政干预市场”行为,最终《图书交易规则》删去了备受争议的条款。
从行业本身分析,图书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我国图书一般实施“寄销制”,即,由出版商将图书交给渠道商寄售,售出之后再进行结算。电商巨头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渠道优势,大打折扣,其实是“慷他人之慨”,不断压低出版方的赢利空间,收获的却是自己的流量。网络图书市场“价格战”,本身并不是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下的良性竞争,而是对图书行业的杀鸡取卵。所以,目前市场上充斥的低折扣图书,本身就是市场不平衡之下的博弈结果,甚至还涉及对电商巨头反垄断的问题。
所以,去年年底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加强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推动图书价格立法,有效制止网上网下出版物销售恶性“价格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出版行业期盼已久的“公平交易规则”有望出台。
这一次两会上,三位委员第三次提出“图书限折令”提案,看似“旧案重提”,但是,整个宏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以及社会认知,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说,之前侧重于“建议限折”,如今已经侧重于“落实限折”。推动图书价格立法,将对“野蛮生长”的线上图书销售作出必要规范。事实上,西方的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恰恰对图书市场等有“文化例外”政策,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图书的“限折”时间大都在半年到2年之间,而折扣区间大都在8.5~9.5折之间。
提了三年的“图书限折令”正在等来自己的春天。既要保障出版商有赢利空间,还要制止“低价繁荣”背后的电商独大局面,需拿捏好市场选择与行政治理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当然,面对“图书限折令”,消费者的抵触情绪也能理解。近几年,部分出版企业在市场压力之下,试图以提高图书定价进行博弈,让消费者也是有苦难言。因而,让更多消费者接受“图书限折令”,降一降图书定价的虚火也是题中之义。(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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