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罪犯冒用身份12年,别甩锅“照片模糊”
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不是“照片比较模糊”可以搪塞的,而是说明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层层失守,连当事人的真实身份都没有搞清楚,就定了罪、量了刑。
江顺利遭遇了“不顺利”,这个从未远离家乡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的33岁汉子,却背上了“案底”,公安系统的信息显示他因为犯抢劫罪在广东深圳“服刑”五年。有这个“前科”的记录,他一旦到外地入住酒店,总会遭遇警察敲门盘问,这让他困苦不堪,也影响到他竞争村干部。
2019年,他坐飞机去深圳向办案机关讨说法。原来是2008年时他的同窗张清杰在抢劫后,冒用了自己的姓名、身份。即便江顺利“和张清杰长得一点都不像”,这个不高明的谎言还是忽悠了警方、检方乃至法院。甚至,江顺利还发现在2013年张清杰释放之后,因为冒用身份证被治安处罚时,仍然在假冒江顺利的身份。目前,张清杰的抢劫案,法院已经启动再审,公安机关也答应为其删除违法犯罪记录。
对于当初江顺利的身份为什么会被“长得不像”的人冒用,办案机关给出的理由是“当时的科技没那么发达,照片也比较模糊,难以分辨”。这话对于2008年就铸成的错案,对于十多年来一直头顶着“前科”、生活在委屈中、失去竞争村干部机会的江顺利来说,显得过于轻佻了。
需明白,罪犯冒用他人身份,不是一个“技术瑕疵”,而是没有做到对罪犯起码的“验明正身”。所以,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说明当初办案机关连被告人的基本身份都没有查清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侦查人员需要查明的犯罪事实之一。这也同样是办案检察机关的责任。对于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我国司法机关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先由犯罪嫌疑人自报身份信息,再由侦查机关向户籍地的公安派发调查函进行调查。所以,如果当初办案机关认真履行程序,依法依规向“江顺利”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发函确认身份,冒名者是很容易被识破的。而且江顺利曾就此事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是否曾有深圳警方发函要求核查其身份信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所以,就得问一下,当初办案机关有没有直接跳过发函确认嫌疑人身份的环节,粗枝大叶地照单全收嫌疑人的自我供述?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不是“照片比较模糊”可以搪塞的,而是说明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层层失守,连当事人的真实身份都没有搞清楚,就定了罪、量了刑。
事实上,就像有司法人员所总结的,“个别办案人员在主观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对于核实身份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留下很多隐患,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比如此前的另一起案件中,张文华冒用他人姓名实施抢劫,被依法执行死刑多年后,才发现是冒名顶替的身份。
办理这起案件的公安、检察机关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当初该走的法律程序有没有走完?出了哪些纰漏?虽然这是2008年的旧案,但是,“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是硬规矩,不能以办案人员已经转岗为由跳过全面复查和问责。固然当年技术条件不够好,但是如果严格执行向户籍地核实被告人身份的法定手续,严格履行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依法告知嫌疑人家属的程序,也不至于轻意上当、被冒名者骗了。
值得一说的是,江顺利在2019年年底就到深圳维权,公安机关当年就做出承诺会更正,“更正工作正在进行中”,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顺利的“案底”到底有没有被消掉?这一点该主动向当事人做出告知,不要让正义一迟再迟。错了就错了,道歉、慰问、消除影响,以及依法补偿,一个也不能少,这才是人民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沈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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