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保护生前预嘱,让生命安宁谢幕
当生命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点,是不惜一切代价地使用各种手段延缓死亡,还是顺其自然,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不管是哪一种选择,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患者本人。
近日,深圳市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与我们一般理解的遗嘱并不相同,它特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死生亦大矣,生与死都是人生的必然经历。在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往往对死亡讳莫如深,对如何走向死亡等话题刻意回避。可实际上,死亡也是生命的一部分,如何面对死亡,是人生的必修课。
那么,当生命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点,任何医疗措施都无法挽回时,是不惜一切代价地使用各种手段延缓死亡,还是顺其自然,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不管是哪一种选择,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患者本人。但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因为不忍心等原因,往往直到最后一刻都不放弃积极治疗,不光耗费大量金钱,也让患者极度痛苦。
我们期待生命始于安乐,也希望生命终于安宁。如何让生命有尊严地谢幕,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门新兴学科。其中,推广安宁疗护,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是大势所趋。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而开展安宁疗护,离不开生前预嘱这样的重要制度支持。实际上,生前预嘱在民间已推广多年。早在2006年,临床从医多年的罗峪平参与创建国内首个推广“尊严死”的公益网站。在该网站的基础上,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2013年成立,成为第一个推广生前预嘱的社会组织。2021年4月,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成为全国第二个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而这一次生前预嘱入法,则以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了生前遗嘱的实施。
支持生前遗嘱,除了保障其合法性之外,还需为其提供足够多的社会、政策支持。目前,我们的安宁疗护服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即指出,我国安宁疗护中心数量严重不足,存在较大的城乡、区域差距。而安宁疗护之所以难推广,一方面源于社会观念的掣肘,另一方面,安宁疗护追求以最少的医疗干预减轻患者的痛苦,但却需要付出大量复杂艰辛的人工服务,这就决定了其很难营利。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医院要考核死亡率,安宁疗护病区死亡率达不到医院的考核要求,这也是一个障碍。
能否安宁谢幕,也是衡量生命质量的一个标尺。那么,在医保制度、医院考核制度等方面,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安宁疗护发展的改革,让这一服务健康发展,也让生前遗嘱落地生根。(土土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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