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冒充“公车”加塞伤人,批评教育就行了?
这也反映出现实中的公车在一定程度上或仍被赋予了某些“特权”色彩。这与为了强化社会对公车的监督而推广公车标识本身,形成了一种目标与现实的落差。
近日,车主林女士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称,过年前她在加油站排队洗车时,遇到一辆车门印着“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轿车强行配合另一辆车加塞,下车理论时,对方向林女士方向继续开车,致林女士滑倒摔伤,在警方到达前两辆车逃离现场。后经涉事“公务车”所在地相关部门核查,涉事车辆实际为私家车,系车主擅自在淘宝上购买了“公务用车车贴”粘贴,已经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原来,涉事车辆的“公务用车”标识只是网络上购买的车贴。那么此事也就与真正的公车“耍特权”无关了。但是,冒充公车在加油站加塞还导致劝阻者滑倒摔伤,且在对方报警后又迅速逃离,这样的行为依然堪称恶劣。目前,涉事车主只是被批评教育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如网友所普遍反映,这未免过于轻纵了。
要知道,这一做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在加油站不顾劝阻随意加塞,容易增加安全隐患;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权益伤害;有损公务用车形象……显然,涉事车主只是接受批评教育,代价与事件的严重性明显不匹配,不仅难以让涉事者真正“长记性”,也不利于体现公车标识使用的严肃性。毕竟,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本是为规范公车使用、便于公众监督而设计的制度。一些人随意冒用,不排除可能是“闹着玩”“图新鲜”,但也可能是受到某种特权心理的驱使。比如,在加油站加塞耍横,如此嚣张跋扈,是否本就是仗着公务车标识“狐假虎威”?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如此随意冒用公务车很容易对社会造成误导,既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可能在一些领域助长“钻空子”的行为。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借此实施诈骗。那么,仅是由涉事“公务车”所在地相关部门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恐怕反而传递一种错误的信号:原来,冒充公车是可行的?对此,执法部门或也有必要对该行为的性质进行全面评估,依法给予更合理的处置,向社会释放准确的信号。
进一步调查发现,此事还延伸出另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即在一些网络平台,“公务用车车贴”几乎5元一张随意买。对这一销售行为,有法律人士就表示,可能涉嫌违法。因为商家若未经授权擅自制作、销售带有国家机关性质的标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据此建议,相关部门有必要展开联合治理,如电商平台建立关键词过滤机制,禁止违规销售公务用车标识;交管部门应联合网信办开展专项排查,对违法商家及买家依法追责。同时,还应推广防伪技术标识并完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社会车辆,则需通过普法宣传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后果,形成法律威慑。
还要看到的是,冒充公车在加油站加塞且与劝阻者产生冲突,也反映出现实中的“公车”在一定程度上或仍被赋予了某些“特权”色彩。这与为了强化社会对公车的监督而推广公车标识本身,形成了一种目标与现实的落差。由此也提醒,消除公车可能或明或暗存在的“特权空间”,让公车真正成为被重点监督的对象,让公车标识真正产生约束行为的力量,而不是特权的象征,仍需努力。(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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