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幼共托”,还需打破政策壁垒
它让家庭不再是孤立承担照护责任的“最小单元”,而是将代际互助延伸为社区互助、社会互助,使公共服务真正成为家庭的延展。
近年来,为更好地解决“一老一小”照护难题,国内多个城市开始试点“老幼共托”一体化模式。所谓“老幼共托”,是指养老设施与育幼设施在空间上紧邻设置。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锦城社区为例,这里的综合体内,四楼是长者之家,设有57张养老床位,80%的入住老人来自周边社区,三楼是托育园,有60多名0岁-3岁婴幼儿,楼上养老,楼下托育,集合成“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老,有老的经验智慧;小,有小的可爱活泼,他们本来都是被照顾的角色,但是在彼此的融合互助中,实现了“1+1>2”的效果。
这种变革来自家庭需求的变化。传统中国家庭大多存在“代际养护”关系,即祖辈在子女抚养中承担重要角色,他们的参与长期以来是家庭托育体系的重要支撑。然而,随着老人预期寿命的延长、多孩家庭的增加等家庭结构变化出现,照护责任正在从家庭向社会转移。一方面,年轻父母的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另一方面,中国家庭中,90%左右的老人都选择居家养老,曾祖辈已经是高龄老人,到了需要照顾的时候,祖辈老人也需要医疗、康复、社交等多方面的支持,原有的代际互助体系已难以独立承担全龄照护任务。因此,社区开展“托老+托育”服务,是社会期待的必然结果。
托老与托育,在基础照护的设施与服务上有相当多的共性,可以在场地租金、后勤保障、能源消耗、人力配置等方面节约成本。比如厨房、洗衣、安保、保洁等后勤服务可以通用,消防、电力、医护等设施也能共享,志愿服务、文娱活动、社工资源也可以统筹调配。
当然,这种模式的价值绝不只是节约经营成本,更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把传统的家庭代际互助嵌入社区生活之中,形成新的社会代际互助关系。在这样的模式下,老人与孩子都不只是单纯被照顾者的角色,也有了被需要的价值体现:老人得到情感陪伴,孩子得到长辈关怀,他们不仅收获生活被照料的安全感,还在精神层面有了价值认同和归属感。年轻人则从持续的双重照护压力中解绑,获得了休息的空间。
但是,这还只是物理意义上的融合,真正实现“共托”,还得有更深层的设计。比如空间上既要有互动性,也要有边界感,孩子吵闹是天性,老人却有安静的诉求,因此,要为老人和孩子创造自然交流的机会,又得保障各自的安全与安宁;互动内容上,需要引入专业人士为“一老一小”设计丰富、适宜的节目,让双方成为彼此需要、彼此慰藉的角色;而管理与服务上,需要的是懂养老也懂养育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老幼共托”才能从理想中的概念走进真实生活,从物理空间的整合变成融合互助的“社区综合体”。
从政策视角看,“老幼共托”尚处于摸索阶段,托育服务有专项补贴,养老服务有政策扶持,但跨界融合的“老幼共托”却游离于政策之外。毕竟,养老归民政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则归口卫健部门,而建筑规划、安全监管则涉及住建、应急、消防等多个部门管理。简单地说,符合托育标准的活动室,是否能满足养老机构的适老化要求?标准之间会不会出现冲突?从立项、审批、运营到监管,既然多头管理、标准各异,就有可能出现想做而不敢做,敢做却推不动的情况。
有些地方先行先试,给了容错空间。比如重庆高新区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或者以专项行动的方式鼓励“老幼共托”模式运行。但这不是长久之计,“老幼共托”模式还需要顶层设计,由国家和地方在法律层面发力,打通审批、补贴、人才培养、服务评估等各个环节上的壁垒,在权责归属、从业规范、空间设计、安全标准、人才跨界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让这一模式从试点走上正轨。
“老幼共托”是在人口老龄化与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在对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充分理解下,形成的一种公共服务新模式。它让家庭不再是孤立承担照护责任的“最小单元”,而是将代际互助延伸为社区互助、社会互助,使公共服务真正成为家庭的延展。作为一种新模式,“老幼共托”的成熟肯定需要时间,但无论如何,针对养老和托育的种种创新之举,都是为了让社会真正实现老有所依、幼有所育,互助共生、彼此成全的全龄友好空间。(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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