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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养老院一定要高大上吗?
光明网评论员:一所中部某省农村开设近30年的敬老院,近日正深陷去留困境。据媒体报道,该敬老院收费价格低,人际关系和谐,深受当地老人欢迎,但因不符合该县关于养老机构人员配备等规定,无法办理相关证件,面临被取缔困境。
根据该报道,这所敬老院目前入住17名老人,其中6名是来自周边村庄的“五保”老人,大都独居、丧偶,子女在外打工。敬老院的承包者及其老伴和儿媳,是敬老院的厨师和护理员,他们3人是这所敬老院的全部工作人员。按照该县关于敬老院的文件,这所敬老院资质存在问题,如想继续经营,“至少要配备3到4名护理员、1名专职厨师以及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等”。
一家开设近30年的养老机构,在仍正常运营且受到入住老人欢迎的情况下,面临机构护理人员“不达标”带来的资质审查问题,这不禁令人思考养老机构到底应当如何运营和发展的问题。在农村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妥善解决这些农村养老机构的资质难题,是落实老有所养、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答题。
一边是农村老人的养老依靠,另一边是资质审查的条件缺失,这种“两难”局面,成为许多农村养老机构面临的共性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难题日益凸显,“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白天听狗叫,夜晚闻鸡鸣”,是许多农村老人孤独生活的真实写照。特别是对一些患有基础性疾病,或因身体残疾丧失部分生活能力的老人,如果居家养老行不通,社区养老没条件,机构养老又面临资质不足的现实困境,那养老就更成难题。
近年来,老龄产业快速发展,许多城市甚至县城都布局了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中高档养老机构,与之对应的是各地出台了一些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包括护理员、保洁员、安全管理员以及专职厨师的配备数量等,这本来是好事,但在许多农村地区却“水土不服”。一些农村老人不愿或不舍得住这些养老机构,而“家门口”的养老机构又面临资质难题,反映出了农村养老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其实,关于养老机构人员配备方面的设立条件,国家民政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民政部2013年发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指出,设立养老机构,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此法在2019年被废止后,民政部又于2020年出台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延续了相关表述,指出“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这个规定本是为了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但在实践中可能成为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硬性要求养老机配备相关人员的依据。
解决农村养老难题,还是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村老年人的自主选择。一方面,农村老人往往对价格特别敏感,定价超过一定范围,入住率就会大幅下降,使高标准的养老成为一种“不可及”的服务。另一方面,除了价格因素之外,还有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问题。中国农村与城市的文化生活完全不同,费孝通先生就曾用“乡土社会”“熟人社会”来描述这种特征,一方面是安土重迁、故土难离,另一方面是“小圈子社会”,习惯于与熟人打交道。
在这种文化传统浸淫熏陶下的老人,虽然客观上需要养老机构提供的热饭热菜、日常体检、清洁服务,但同时也希望能时常围着老房子遛遛弯,跟老邻居聊聊天,在菜园里侍弄蔬菜花草。他们对机构养老的最大期待是一种“不离乡不离土的家门口的养老机构”,或许未必那么齐整和规范,但只要价格实惠、干净卫生,能够提供一日三餐,急事有人照应,就能解决很大问题。
农村养老机构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一味追求高标准,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制定农村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政策要求,也应当循着这个大方向去。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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