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知识产权,这个梦何日能圆?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趁着这个日子,聊一聊压在每位从事原创艺术工作者心头的那块巨石——知识产权保护。
今天,参与到各种形式的网络原创中的人群越来越庞大,他们通过这些原创作品获取收入、结交朋友、享受娱乐、体现价值。同时也不用讳言,这一庞大人群现在已经成为了“资深被剽窃者”,网络世界则似乎变成了知识产权的化外之地。尤其是随着各种微博营销号和微信官号的兴起,平台需要内容来支撑,内容的来源无非是“自己造血”和“输血”这两种形式。造血很累,输血相对简单,尤其是不用付钱白输的血。所以,每当一件精彩的作品出现,随之而来的,就是一场网络剽窃的狂欢,看着他们兴高采烈地实施着“拿来主义”,真的很有《加勒比海盗》的即视感。
久而久之,原创作者们也就被迫麻木了,转载的时候肯完整转发并注明一下来源和作者名字,就算是海盗中的君子。更有甚者,把一部作品剪辑的七零八落,却全然不知,对原创者来说,这样远不如全文拿走,因为看着被胡乱剪切的文章,的确是有一种亲眼目睹“被绑架者已经被绑匪撕票”的触目惊心。
在我国,知识产权究竟该不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对知识产权保护报以怀疑和否定态度的人,想法基本都和这位叫‘别讲,我烦了!!’的网友类似:“知识可以用产权的概念来衡量吗?把知识当作私有财产,坐地嗟食、洋洋得意,是不是会负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阻碍人类的共同促进呢?”
很多人之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会存在这样的误解,是因为混淆了一个概念——知识产权究竟是在保护什么?“知识产权”这个词来源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译为“智力成果权。”也就是说,这项权益所要保护的,并不是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知识本身,更不是要垄断知识。而是要保护“他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成果”。
现在,在享受他人体力劳动成果的时候必须付费,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的共识。接下来,就应该让享受他人智力劳动的成果也必须付费,成为下一个社会共识。
今年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数字创意:重塑文化”,由此可见,在数字时代,如何保护艺术和科技原创者们的合法权益,以保证他们具有持久的创造积极性,已经成为了一个摆在整个世界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网络打破了文化传播的疆域限制,也极大缩短了原创技术(作品)的新旧更迭。这就让知识产权保护这件事变得更加艰难、也看似更加微不足道了——反正这东西也新鲜不了几天,用处就这么一会儿,从“诞生”到“淡出”,每一天都在贬值,可能还没来得及保护它,它自己就已经没价值了。但我们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保护一件已经完成的作品,而是保护人类的原创精神。
网络正因为充分调动起了所有人的参与意识和创造积极性,才得以具有如此蓬勃旺盛的活力。这份活力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如果人们的创造积极性被扼杀,那就等同于扼杀了网络的活力之源。网络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辅助工具,如果它的原创生命力枯竭了,那人类将是最大的输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人类的希望与未来。
现在,全国上下一心,都充分意识到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新”居于五大新发展理念之首,大家已经确定了共同的目标,要让中国在发展中推进自主创新。坚持持续创新,有助于让中国具有更稳定更雄厚的文化自信心,保证中国在世界下一阶段的发展中不会缺席。
创新需要人才、知识、意识,也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共识。
现在都讲究“凝神聚力”,中国太大,该做的事太多,所以一定要把大家的心思、精神和气力都凝聚到最关键、最根本的地方。对于文化科技的原创与创新来说,最根本的关键点就是尊重知识产权,因为它鼓舞的是“士气”、保护的是“人心”。(聂昱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