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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电影产业促进法,重在对模糊地带的监管

2017-03-01 13:20:24

法治的价值之一在于“有法必依”,相信《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能够用实际的事例,为相关的条款进行释义,让这部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真正地深入人心。

  3月1日,一直备受关注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自业界不断发出吁求到推出征求意见稿再到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由此可见,政府及各界对这部法律的关注程度之高。也可以想象,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之所以缓慢,也是因为它牵扯到了产业发展前景以及各方利益,每个条款、每句每字,都必须要慎重。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逐渐成熟、将要板上钉钉的时候,人们对它的期待热度已经开始降温,包括对它能否给产业带来立竿见影的刺激效应,产生了一定的怀疑。这样的舆论环境是正常的,立法只是一部法律发挥作用的第一步,真正把法律落实于执行层面,不断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业界顽疾,让人们意识到法律如空气与水一样的存在,才能够体现一部法律的价值所在。

  具体到《电影产业促进法》,除了其明确规定、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那一部分外(如产业支持、服务保障、资金补贴等),更要对促进法所涉及的中间模糊地带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准确地查处,树立产业相关链条对法律的尊重,也是衡量《电影产业促进法》能否实质性落地,充分发挥效应的重要内容。

  电影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柱,具备文化创意产业最明显的特征,比如注重创意价值、无形资本的影响、文本质量等,而恰好这几方面,是没法用标准与数据准确衡量的,这对《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良好运转带来了考验。

  《电影产业促进法》把电影质量放在了重要位置,2017年也被认为是我国电影的“创作质量促进年”,但电影真实质量如何,正是近年来电影业最具争议性的话题。整个电影市场鱼龙混杂,电影质量评价体系也异常混乱。同样一部电影,在不同的受众群那里,会得到反差很大的评价。再加上各电影公司营销手段的五花八门,使得对一部电影的质量认定,变得复杂起来。

  这样的状况,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质量方面条款的推动与执行,造成了不小的阻碍。面对这样的难题,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电影行业组织,应该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指导之下,迅速有力地对电影创作乱象进行修正,并尽快建立起一个真实可信的电影评价体系,使得所有电影产品都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标准之下,得到准确的质量评价,为观众提供有公信力的观影参考。

  在对明星的素质方面,也存在着相对模糊的要求,比如《电影产业促进法》提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功德等。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接受德艺双馨的从业要求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一位电影从业人员,是否德艺双馨,那种言行破坏了德艺双馨,有时候还得具体的事情具体看待,很难用一条线来约束所有人。以明星吸毒这件事为例:有的明星在吸毒被查处之后,从此消失于公众视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有的明星同样是吸毒,却在短暂的蛰伏之后重新复出,这不免给人留下猜测空间。希望类似状况,能在《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能够明朗起来。

  电影产业进入法治时代,这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法治的价值之一在于“有法必依”,相信《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能够用实际的事例,为相关的条款进行释义,让这部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真正地深入人心。(韩浩月)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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