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拆迁补偿是谁“打错了算盘”
政府征地拆迁,怎么补、补多少、奖励金额如何设定等等,都是政府工作人员来操作的。这不仅涉及到“游戏规则”,也即各个层级的拆迁补偿办法;而在执行中,也涉及到不同地区自有不同的灵活度。
6月20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官告民”民事案件。原告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称,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误将土地面积当做建筑面积,多付了被告拆迁户路运提十多万赔偿款;而被告则认为,钱数都是政府工作人员算的,现在房也拆了,拿一句“算错了”让人退款,算不算合同欺骗?
政府征地拆迁,怎么补、补多少、奖励金额如何设定等等,都是政府工作人员来操作的。这不仅涉及到“游戏规则”,也即各个层级的拆迁补偿办法;而在执行中,也涉及到不同地区自有不同的灵活度。其中玄奥很多,确实不是老百姓能够搞清楚的。
据媒体报道,2014年,沈阳蒲河新城房产局道义分局拆迁二科负责人李某,就因为收了1万元贿赂,多给一家酒厂150余万元拆迁补偿而获刑三年。这也说明,看似依法依规的拆迁补偿,其实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关键看相关责任人的算盘怎么打了。
具体到曹县这一事件,从时间节点看,耐人寻味。3月17日,评估报告显示赔偿金额为83万元;拆迁户不同意,3月18日至23日,街道办及包村干部与拆迁户几番协商,经过各种“找补”和计算,给出1286669元的数额,拆迁户与街道办签署协议,领到款项;4月6日,街道办要求拆迁户退还多付的12万多元款项,此时,房子已拆除大半。
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户其实完全是被动的接受街道办开具条件。他能做的,只是摇头或点头。或者说,在官方几次三番的找寻下,他摇头的权利也微薄得很。这样一种权力完全不对等的情形,怎么可能会形成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也就是说,拆迁户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并没有损害他人,也有协议在,而并非“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倒是街道办在这起事件中,出尔反尔,说了不算,推倒重来,未免太不严肃。何况,即便果真是算错了,那需要申请中止的也是整个拆迁协议,而并非单方面要求退款。一方面,街道办以计算失误要求退款,且要求合同继续执行;另一方面,还要罗织罪名,起诉拆迁户“不当得利”,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这就意味着,严肃的合同并不能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本应该是平等主体的街道办仍在滥用权力思维,予取予求,选择性理解法律,如此一来,不仅政府的权威损失殆尽,老百姓的权益也会严重受损。
说到底,曹县这个街道办还是打错了算盘。其一,不排除客观的计算失误;其二,也不排除为了尽快拆掉老百姓的房子,把“补”和“奖”混为一谈;其三,或许,还想着先拆了房子,然后再动用行政、司法等力量,逼着老百姓把钱吐出来——不然,为什么政府要把拆迁户手中的那份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去?
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可能都是“打错了算盘”,有法律在,权力岂能任性。(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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