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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能靠商量

2018-10-16 14:26:25

公民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第一层价值,其次是法律意识,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法律,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逾越。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都应该遵循规则与契约,遵守交通规则,进而遵纪守法。

  近日,一名浙江省义乌市民骑着电动车逆行,撞上了一辆奔驰,交警到达后,认定该市民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需全部承担奔驰4万元左右的车损费用。然而该市民说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奔驰车主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对此,交警明确拒绝,告诉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做的是厘清当事各方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黑白是非很清楚,电动车逆行撞上奔驰,责任认定并不困难。这一点,不仅交警清楚,电动车主和奔驰车主也心知肚明。然而,为什么双方后来还试图私下“勾兑”呢?

  这中间,除了修车费用不菲、撞车者自述家境一般之外,恐怕也与可以走保险理赔程序有很大关系。从双方的说辞看,他们显然愿意私下解决,并试图说动交警,将责任定给奔驰,从而从车险中拿到修车赔偿。

  不能不说,类似的情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鲜见。明明不是车主的责任,却出于某种侥幸心理,打法律擦边球,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走车险理赔程序。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骗保。在类似案例中,不仅当事人相互达成了默契,很多交警等公职人员也被拉下水,甚至还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陷入其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由此看,那些电动车全责撞机动车却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事件,相关当事人的举动,已经游走在了违法的边缘。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

  在这些事件中,电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商量,是为了免除并转嫁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并不可取。骗保不仅会触犯法律,也会影响保险的保障意义,一定意义上,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诚如交警所言,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出了交通事故,应秉承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的态度,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颠倒黑白,更不能双方一商量,就轻巧地把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从这一事件中,也可看出,公民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第一层价值,其次是法律意识,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法律,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逾越。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都应该遵循规则与契约,遵守交通规则,进而遵纪守法。这,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斯远)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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