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贩卖求职者信息牟利,这样的生意经念歪了
有的人想跳槽,刚在求职平台上更新了简历、寻找新工作,现职老板就通过一个系统知道你要跳槽的信息。要知道,员工哪怕是在职期间,也有权利在招聘网站投递或更新简历,这本身就属于一种就业择业自主权,任何人无权禁止。
有的人想跳槽,刚在求职平台上更新了简历、寻找新工作,现职老板就通过一个系统知道你要跳槽的信息。这件事,是不是让你背后一阵发凉?最近,一家专门提供定向挖人、人才引擎、员工流失预警等业务的公司“助理小猎”表示,公司的大数据业务可以从招聘平台获取简历等信息,目前该功能已覆盖前程无忧、智联招聘、拉勾网、猎聘网等招聘平台。
从这家公司的几项主营业务看,其专注方向正是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为企业主量身定制的员工流失预警功能,焉能没有市场?企业的HR,应该是乐意购买这种服务的。想想看,只要输入公司名称,就能搜索出公司有意跳槽的员工数,而且,员工姓氏有了,HR对号入座即可。
以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为例,“助手小猎”提示:近三个月,共发现2125名员工需要关注流失风险。对于企业而言,这样的预警确有必要。不过,当视角稍稍转换一下,从求职者的角度来观察此事,就会发现此事并不简单。
一方面,求职者发在招聘平台上的简历均属于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商家随意抓取并用于商业用途,似违反了《网络安全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经过被收集者同意。
此举也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8月27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指出,使用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使用该信息侵害该自然人重大利益或自然人明确拒绝他人使用的除外。可见,该草案一旦通过,如果自然人本人明确拒绝,即使是已经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他人收集或使用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一般而言,在职员工另行求职,一般都不愿现在供职的单位知情,这是一种常情常理。明知这种矛盾存在,却专做这样的生意,迹近“打小报告”“告黑状”,未免太下作了些。专门在模糊地带做文章,专门损害求职者权益,专门跟在老板后面坑害员工,则这样的生意经未免念歪了。
要知道,员工哪怕是在职期间,也有权利在招聘网站投递或更新简历,这本身就属于一种就业择业自主权,任何人无权禁止。
如果正常的人才流动非要搞得像做地下工作接头一样,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的,就是人才的流动性。而一旦流动受到窒碍,又如何谈得上人力资源的均衡配置?而经济又如何能够活跃?
可见,这种挖空心思的“创新”,无疑于给人递刀,其所损害的,除了具体当事员工的利益外,还有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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