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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谣言需各方共同发力

2017-12-27 17:40:25

与现实社会一样,快速发展的网络虚拟社会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法治、依法惩治网络谣言,就是在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各方都应该发力,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网络对人们的影响也与日俱增。这其中,正向、积极的影响自不待言,而同时,网络谣言也正在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谣言究竟有多厉害?不夸张地说,一个谣言可能毁掉一个行业、一个谣言可能毁掉一段人生。借助超强的传播力,网络谣言比以往任何时候的谣言都快捷和凶猛。很多时候,种种似是而非、藏头露尾的网络谣言,直击网民认知上的盲区,猎取人们的“半信半疑”,并弥漫于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一种像雾霾一样的社会公害。

  12月25日,某电商平台发布官方微博呼吁:打击网络黑势力、黑产业、严惩黑资金,像治理雾霾一样治理网络雾霾。并称,“不要让网络成为社会雾霾之地,不能让媒体正义被“网络病夫”们扼杀,不能让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们被网络黑暗势力而左右”。

  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2017腾讯公司谣言治理报告》发布,据披露,2017年拦截谣言超5亿次,各类谣言文章中,健康与养生、奇闻趣事、食品安全类占比最大。其中,健康与养生类谣言排在首位,占各类谣言的38.77%;食品安全类谣言占13.23%。

  网络平台发声呼吁治理网络谣言,固然是因为其本身就是网络谣言的受害者,每每在网络“水军”的策划、传播下被抹黑,有强烈的治理诉求;而另一方面,这一事件也说明,当下,网络谣言已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再听之任之而是要奋起维权,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可以说,网络谣言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以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并正在产生着巨大的腐蚀能量。影响所及,不仅有我们的下一代,也有正常、理性的公共空间以及正当经营的市场主体。对此,理应及时、主动治理,澄清是非,回归常识。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国家就不断出台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协同治理。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即可定罪;2015年,网络传谣正式入刑;《网络安全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于今年出台。

  随着这些“组合拳”的综合发力,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正在加大。但同时,仍存在一些力所不及的困难与问题。比如,在谣言认定上的迟缓,在惩治上的推诿以及对网络谣言体系化、规模化和产业化认识的不足等。对此,应该加快网络安全监管,逐步实现权责分明、协同共管、高效有序的监管体制。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建议“根据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加强互联网刑事立法,研究制定网络违法犯罪防治法,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

  与现实社会一样,快速发展的网络虚拟社会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法治、依法惩治网络谣言,就是在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各方都应该发力,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胡印斌)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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