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报案才管用”折射司法公信力之失
如果“微博报案”的非正式渠道,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通道”,对于其他通过正常程序的报案人,会不会是一种不公平?而警察面对微博案件,逐个鉴别,恐怕耗费警力不在少数。
又见“微博报案”。
5月1日,一则微博成为网络热点。天津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网上报案”,该酒店上级管理公司董事长两次遭到以刘宗某为首的天津黑社会恶势力绑架,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一系列法律文书、欠据和数页空白纸张,并抢走现金4万余元等。
绑架他人、抢劫钱物、寻衅滋事等,这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如果该酒店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便在刑事追究范围内。虽说通过微博这一网络渠道“发声”,并不是法定的报案程序,却也不影响公民检举的有效性。对公安机关而言,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等法规,对有关举报内容跟进审查,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但问题在于,如果有证据和线索,为什么该酒店不选择报警立案,偏偏选择了“微博报案”呢?若说到便捷性,110报警同样方便,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而就安全性,到派出所报案,也不失稳妥。“微博报案”所具有的其他方式不具备的优势,就是能够通过网络辐射的效应,将案情向全社会公开,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形成舆论聚焦、督促办案的格局。
至于这种报案有什么“好处”,通过前段时间的贵州女孩的“微博喊话”,即可见一斑。3月15日,这位女孩被合租女生带回的三个男生用刀砍毁容,“左脸被砍两刀,缝了200多针”“下巴神经被砍断,现在说话都有点不正常”,而报警一个小时之后,才出警,甚至中间隔了快有两个月,警方那边也没有任何回复和进展。4月23日她发微博说出这件事后,第二天下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便在官微上通报,“安某、甘某、黎某、张某四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到案”。既然微博有如此“神效”,难怪天津该酒店也来效仿。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微博报案才管用”并不是法治的福音。通过网络发声报案,让公众舆情为受害者“推波助澜”,固然有利于个案的平反,但证据和事实往往在公众“鸣冤”和“不平”之后,才会浮出水面,这样一来,公众如何才能辨别真假?
如果“微博报案”的非正式渠道,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通道”,会不会干扰司法办案?对于其他通过正常程序的报案人,会不会是一种不公平?而警察面对微博案件,逐个鉴别、依次查明,恐怕耗费警力不在少数,全力投入更不现实。
“微博报案”一时风行,表面看是网络时代的新事物,但根本却源于法定程序不畅、司法公信力不足。回看贵州女孩被砍毁容等案件,当事人之所以选择网络发声,症结在于警察办案不力和冷漠,核心诉求是维护法定权益。试想,在当事人法益被侵害之初,办案机关即依照程序处理,又何必事后心急火燎来“补救”。个案容易了结,可受损的司法公信力呢?
对于公安机关,既要正视来自微博的正义声音,也应深刻反思,究竟是什么堵塞了诉求通道,怎样才能保持畅通,用司法公信力把公众拉回到法治的轨道。(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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