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金融服务费判退:消费者不能任人鱼肉
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经营者的背弃诚信行为,终究是纸包不住火,必然会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
陕西西安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哭诉之声犹在耳边,如今又见“金融服务费”。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律师窦某起诉凯迪拉克4S店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交车服务费的案件有了判决结果。窦某依法拿回了凯迪拉克4S店退还给他的贷款手续费和交车服务费合计7500元。媒体检索后发现,这或是“西安奔驰女事件”后国内首个关于4S店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判决。
这笔“金融服务费”该不该收取?当然是不该。一家汽车4S店,干的是卖车生意,怎么能跨营业范围,干起银行的事情呢。再说了,现实中,4S店也没有给消费者提供过这项服务,强行让顾客为子虚乌有的项目埋单,显然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规定,收费得不到法院的判决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之前,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按照“惯例”收了奔驰女车主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事件曝光后,受到各方的谴责,被迫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除了道歉还得换车、退费、赠送VIP权益,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虽说凯迪拉克4S店也有应对之策,就是换了个“马甲”,把“金融服务费”换成了“贷款手续费”,看上去还挺正规,但与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违法性,其实没有什么两样。
至于所谓的“交车服务费”,也很难在法律上站住脚。一家汽车4S店,把车子卖给消费者,交车本就是经营者理所应当的义务,如果交车还要收服务费,是不是看车、试车这些环节,也得交笔费用才行?如果“交车服务费”是合理的,那么明码标价就是一句空话。这么看来,消费者被“敲诈”出的“交货服务费”,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这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行为,也应属于违法之列。沸沸扬扬的“西安奔驰女事件”、凯迪拉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被判退后,想必一些4S店也该长点记性了。
无论是“金融服务费”,还是“交车服务费”,虽然名称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翻看近来报道,不仅是汽车4S店收“金融服务费”,就连消费者摇号购买新房,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第三方中介机构收取“代办费”“贷款服务费”“抵押费”“代办加公证费”等费用,价格也从700元至1100元不等。
在一些“精明”的经营者眼中,消费者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于是他们巧立名目、为所欲为。殊不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经营者的背弃诚信行为,终究是纸包不住火,必然会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
殷鉴不远,前车可鉴。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是一堂法治教育课,如今的凯迪拉克4S店败诉,同样具有法治警示意义。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守得住法治的底线,方能行稳致远;消费者也应学会为权利而斗争,通过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权。如此各守其道,“金融服务费”等乱收费行为才会走向消亡。(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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