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就得“虽远必诛”
跨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挤压了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提高了违法的成本,也释放出“虽远必诛”的讯号,有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又出重拳。
6月7日7时许,94名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台湾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机关从西班牙押解回国。据媒体了解,多起性质恶劣、金额巨大、影响严重的案件,均出自该诈骗团伙之手,其中包括三年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乡村教师范银贵被骗积蓄后绝望自杀案。
对于那些不法分子,其所从事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过是一场轻松攫取金钱的智商收割游戏,而受害者则是随意玩弄的猎物。然而,对于像范银贵这样的受害者来说,那些被犯罪分子所诈骗的钱财,是一辈子辛辛苦苦积蓄下来的财富,承载着一家人的幸福憧憬。当血汗钱不翼而飞,当改善生活条件的梦想随之幻灭,自杀也就成了一些人从痛苦和绝望中解脱的最后选择。
平心而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犯罪,我国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专项立法和司法打击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令人印象尤其深刻的,是2016年发生在山东的徐玉玉案,这位即将进入大学之门的18岁女孩,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骗取了9900元学费,继而郁结于心,心脏骤停而亡。事后,进行电信诈骗的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等骨干成员均被处10年以上重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此顶格重罚,的确算得上是雷霆重击。
而这起案件的善后处理,更成为推进建章立制的重要转折点。工信部重申手机实名制,金融部门限制ATM机上转账,要求24小时后到账,两高还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这些亡羊补牢的举措,进一步加大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有利于保护公众免受围猎与荼毒。
但与此同时,狡猾的不法分子也在转移战场,犯罪手段在升级换代。为了规避国内监管,不少犯罪团伙开始以境外服务器作为跳板,利用法律“中空”地带实施犯罪,客观上增加了监管打击的难度。
2017年以来,公安部先后18次派工作组赴斐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等20余个国家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共成功捣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128个,押解带回犯罪嫌疑人1014名,破获案件5000余起,涉案金额3亿元人民币,这次更是我国首次从欧洲押回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但从深处审视,这种联合打击仍停留在执行层面。从近年来的跨国打击行动看,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境外藏身地,主要是一些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缺少情报实时共享机制、执法人员国际执法合作培训机制,让跨境打击行动举步维艰。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在运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网络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基础上,继续升级警务合作,启动国际协商,共同签署相关文件,在法律框架内构建合作模式。如此,既有利于精准打击犯罪活动,也便于掌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员流的信息,及早发现和通报跨境电信诈骗活动,将不法行为扼杀于萌芽之时。
跨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挤压了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提高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也释放出“虽远必诛”的强烈讯号,有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随着法规体系的完善、国际协作的加强、打击力度的加大,相信电信网络诈骗将得到更有效的治理,公众的生命财产也将得到更好维护。(欧阳晨雨)
更多锐评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