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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元卖车”,法治市场容不下欺诈消费者的小聪明

2019-07-12 18:07:48

对于一家企业,与其绞尽脑汁,打法律的擦边球,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不如严守法律的红线,做一家遵纪守法的企业,而这是消费者更看重的品质和企业精神。

  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一段“大爷拿13元买车”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家4S店打错卖车广告,把“12.98万元”误写成了“12.98元”,大爷真用12.98元买车,结果逼哭了销售人员。经新京报记者核实,事发于河北秦皇岛腾奇名爵4S店,工作人员称该视频是拍摄网剧,视频中的人均为群众演员。7月11日,河北秦皇岛市监局微博通报称,腾奇名爵4S店“12.98元”广告涉欺诈,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停止此类销售。

  地球人都知道,区区12.98元吃顿便宜快餐还差不多,根本就买不来汽车。从基本常识来判断,一家品牌汽车4S店,再马虎、再疏漏,也不可能跟自己的商誉和金钱过不去,在卖车广告中出现把“12.98万元”误写成“12.98元”的低级错误。就算把“12.98万元”写成了“12.98元”是拍网剧不该当真,那么该店在秦皇岛市投放3500辆出租车广告,同样将“名爵国六12.98万”的广告词打成了“名爵国六12.98元”,又该怎么解释呢?

  对于涉事的4S店,如果是原价12.98万元的商品,仅以12.98元售出,不仅是自己吃了“暗亏”,还有违法之嫌。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如果该4S店只是为了招揽生意,在一番炒作之后又拒不执行该价格,同样构成违法。因为《价格法》明确严禁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禁止“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内容。

  或许,在涉事的4S店看来,在广告中把“12.98万元”写成了“12.98元”,大不了也就是承认“误写”,让员工背个锅也就不了了之。问题是,这样的低级“失误”,根本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况且,从法律上来讲,员工的职务行为,后果应由企业来承担。所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价格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有权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停止此类销售,此外还可以责令其消除影响,处以一定罚款。

  还应看到的是,名爵汽车的广告炒作行为并非孤例,此前该品牌就曾在网络上发布“黑色名爵6轿车与高铁列车追逐竞驶”的视频。高铁最高时速可达350公里,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也不过120公里,如何能跑过高速列车?汽车跑不过高速列车,就是广告欺诈;就算汽车跑过了高速列车,该广告也是变相宣传产品速度,这样诱导消费者超速驾驶的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治是市场的基石。对于一家企业,与其绞尽脑汁,打法律的擦边球,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不如严守法律的红线,做一家遵纪守法的企业,而这是消费者更看重的品质和企业精神。“12.98元卖车广告被查”,该吸取教训的,不仅是这家名爵汽车4S店,也是所有的市场主体。(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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