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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无罪释放,只是冤案善终第一步

2020-01-13 18:07:06

这些在今天看来错漏百出的疑点,有待进一步溯源。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它对应着哪些具体的责任人?此外,张志超提到的刑讯逼供是否属实?

  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遭羁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张志超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突然失踪,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被控强奸杀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志超背负强奸杀人的恶名,已经近15年,如今沉冤昭雪,正义姗姗来迟,这一刻实在等了太久。但对他自己以及家人而言,多年蒙冤入狱的生涯依旧是不可承受之重。

  如果通盘审视当年的案件,不难发现,相较于近两年漫长且艰难的伸冤之路,张志超当年的悲剧命运,可以说是被一种草率的方式改变的——根据报道,侦查机关不仅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这些在今天看来错漏百出的疑点,有待进一步溯源。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它对应着哪些具体的责任人?此外,张志超提到的刑讯逼供是否属实?

  弄清冤假错案是如何发生的,既是给受害者张志超一个交代,也是防微杜渐,避免类似冤屈再次上演。事实上,程序上的种种疏漏,受制于年代侦查条件、司法机制不完善等综合因素,在聂树斌、呼格案等诸多冤假错案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说,“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进步,加上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以及张志超等蒙冤入狱案例的反向警醒,程序正义以及疑罪从无等现代司法理念和原则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这种进步难能可贵,它让个人权利有了更坚实的防护网。

  不过这种观念的进步,仍然需要制度化的方式予以确认,这就离不开司法各个层面的细节设计和安排。比如公检法之间的制衡设计,冤假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的完善,仅凭口供定罪和刑讯逼供手段的规避等等。此外,以本案为例,张志超在被控时尚未成年,被列为侦查对象时,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同样是值得反思的议题。

  得益于及时的司法纠偏,张志超成为洗冤录的名单上又一员,但15年之后,他的沉冤昭雪依然不是终点。一方面,当年被误判的种种错漏,需要被彻底还原,倒查责任,成为完善司法机制、填补司法漏洞的参照;另一方面,对张志超的国家赔偿也应该提上议程。

  正如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所言,他在高一的时候被羁押,现在羁押了十多年,本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时光。其间,包括父亲在内的四名亲人相继去世,张志超同样错过了接受教育的最好年龄。这种损失很难用金钱简单衡量。但越是如此,一个有温度的社会,越是应该全力为过去的审判过错买单,给他一份体面的赔偿,以及心理和就业上的援助,让他重新融入社会。

  张志超无罪释放,只是冤案善终的第一步,要让每个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于张志超个人而言,进一步的司法赔偿和救济必不可少;于社会而言,避免无妄之灾降临到下一个“张志超”身上,离不开司法制度层面不断修缮。(熊志)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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