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侦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让正义再快一点
在任何一个有良知的社会中,性侵未成年人都是最令人不齿的犯罪。充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司法震慑外,还有赖于其他社会制度的保障。
据报道,3月20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中国刘杰 爆料称,广西横县云表镇某乡村小学教师邓某上课时多次性侵幼女,引发社会关注。目前,横县公安局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当事人赵女士被强奸一案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已立案侦查。当地教育局也表态参与了调查工作。
根据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描述,涉事教师从受害者上小学一年级起,就开始对其实施性侵。直到上初中后,受害者依然处在内心的煎熬之中,产生了自闭心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这起性侵案件确实如同受害者指控所述,其身心健康无疑受到了极大的戕害,并且其心理阴影很可能长期无法得到驱除。
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一直以来都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调查难等问题。广西横县这起未成年少女性侵案也是如此,在犯罪嫌疑人首次实施性侵10年以后的今天,相关犯罪事实才得到披露。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重复那句“正义可以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不如尽快查实案件,给受害者一个公平的交代。
社会的法治水平,要在每一起个案中获得经验、得到有益的积累。提高查办类似案件的效率,才是对社会进步和未成年人保护真正负责任的态度。目前,司法机关已经在探索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一站式取证”制度,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让查办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取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逃脱法律制裁的目标。
同时,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适当的性教育是根本性的措施。然而,现实尚未跟上人们的理想期待。在横县一案中,人们很遗憾地再次发现,该案长期未能得到处置,跟未成年人性教育的匮乏有着直接关系。根据受害方的描述,犯罪嫌疑人的性侵行为几乎是在公开场景下进行,在教室讲台上就实施侵犯,“班上很多同学也都知道这位老师很喜欢抱着她”,同桌还示意被害者隐瞒。这种集体性保护意识的匮乏,无疑是正义无法及时彰显的重要因素。
只有实施了系统性的性教育,被害人形成明确的维权意识,身边的同学、朋友发挥有力支持作用,才能让案件处置取得突破。根据相关报道,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时间跨度大、隐蔽性高、物证少等特点,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儿童作出有效的证言,甚至包括举报案件本身,都离不开性知识的普及。如果一个孩子说不清、不敢说自己遭遇了什么侵害,那又谈何对性侵犯罪的举报与惩治?
进一步而言,实施恰当的未成年人性教育,也有赖于社会风气的开化、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如果未成年人身边的成年人感到揭发被性侵的事实是一件羞耻的事,如果周边社会舆论对受害者采取污名化的态度,哪怕性知识再普及,恐怕也是无济于事。让受害者诉说自己的不幸,使受害者感受到各方面的支持,有助于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让公道诉诸于法律和人心。受害者并不可耻,真正感到可耻的应该只有那些实施犯罪的人。
在任何一个有良知的社会环境中,性侵未成年人都是最令人不齿的犯罪行为。充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司法震慑之外,还有赖于其他社会制度的保障。比如,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设立从业禁止制度,不允许他们从事教育、医疗等与未成年人产生密切接触的行业,让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处处设限,充分打击犯罪者的气焰,让性侵未成年人行为产生足够的代价。(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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