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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被贷款”,身份证电子注销何时落地

2020-04-27 19:17:54

对于冒用身份证件进行刑事惩罚,终究还是事后惩戒。更便捷或者成本更低的方式,应该是对身份证件的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通过电子注销,从技术上彻底堵住遗失身份证被冒用的漏洞。

  作者:沈 彬

  10多年前,杨勇乙(冒用者代称)在四川南充阆中一银行借款2万元,结果没有还钱,之后被银行方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而另一个叫“杨勇”的人,却被无端挂到了当地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中。

  因为身份被冒用而“被负债”的新闻实在不“新”了。特别是10多年前在二代身份证正式启用之前,伪造身份证件、冒用身份证件相对比较容易,一些地方本身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比较混乱,一个人拥有两套户籍身份的事情并不罕见。有的人利用假身份考取了医师资格等职业证书,有的人盗用他人的身份上了大学、结婚成家,偷走了他人的人生。除此外,身份证丢失之后,更多的情况是被人恶意利用套现:有的被拿去骗银行贷款,有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甚至有的直接被用来注册公司,从事违法勾当。

  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身份证(特别是有电子芯片的第二代身份证)成为最重要的身份识别证件,很多金融、电信、医疗等机构更是“认卡不认人”,身份证几乎就等同于当事人本尊。在高频次实名制应用的环境中,一旦身份证被冒用,有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影响。当事人既可能遭遇严重财产损失,也可能遭遇“被结婚”“被死亡”的身份尴尬,甚至还可能被错误地剥夺了很多公民权利。倒卖身份证也已成为互联网上巨大的灰色产业甚至整个灰色产业链的“基础设施”,成为源头性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增设了“买卖身份证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这意味着买卖、冒用身份证不再是之前《身份证法》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是已经入刑。但是,对于冒用身份证件进行刑事惩罚,终究还是事后惩戒,很多时候已经是木已成舟、亡羊补牢。事实上,更便捷或者成本更低的方式,是对身份证件的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通过电子注销,从技术上彻底堵住遗失身份证被冒用的漏洞。

  早在2015年11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就提出,将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去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曾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技术升级,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但是公众期待的这项技术措施,还是没有驶上快车道,这就需要在打破政府内部的信息孤岛上下大功夫了。

  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提高政务的智能化水平,满足公众对高质量的身份证管理服务的期待,这也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丢失了身份证,就能够在公安、政务、金融系统内部实现电子注销,“一键锁死”,再被盗用就会触发警报,那么,公民就避免了种种“被负债”“被结婚”“被法人”的烦恼。这样的信息惠民措施,难道不该早日落地吗?(沈 彬)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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