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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花样翻新,依法打击应一招制敌

2020-05-21 18:21:50

只要拒绝一切形式的个人转账要求,对各种来历不明的二维码提高警惕,骗子也很难得逞。不过,骗子层出不穷,仅靠提高防范意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在于让骗子感受到切肤之痛。

  没有下载和注册过任何校园贷APP,却接到了要求自己注销校园贷额度的电话,对方甚至能清楚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班级、甚至购物平台上的最新订单……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多起“注销校园贷”骗局。有人刚刚还清助学贷款,又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一名受骗者感叹:“没想到躲过了网贷、躲过了传销,还是没能躲过这场骗局。”

  综观此类案件,骗子的套路和措辞高度相似。他们不仅有一整套环环相扣的行骗“话术”,而且还掌握了行骗目标详尽的个人资料,双重围剿之下,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很容易丧失判断能力。

  尽管骗子的招数咄咄逼人,但只要掌握一个基本原则,骗子也很难得逞——拒绝一切形式的个人转账要求,对各种来历不明的二维码提高警惕。就此而言,不仅大学生需要提高警惕,大学也有必要增设相关培训内容,引导大学生提高相应的金融防范意识。

  不过,骗子层出不穷,仅靠提高防范意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在于让骗子感受到切肤之痛。

  网络诈骗虽屡遭围剿,却不断花样翻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网络诈骗往往是跨区域实施犯罪,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由于难以锁定具体犯罪地,此类案件“发案比例最高而判决比例最低”。与相对较高的侦办成本相比,网络诈骗的违法成本普遍偏低,因此很难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的震慑。要改变这样的局面,首先就要摆脱网络诈骗的管辖权困境,统一打击跨区域网络诈骗案件。

  与花言巧语式的网络诈骗不同,在“注销校园贷”骗局中,骗子往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取大学生信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更为恶劣的犯罪——按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在校学生为诈骗目标,同属从重处罚之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注销校园贷”骗局必须严查猛打,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法公布的司法大数据显示,近年来,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简单说,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这一特征在“注销校园贷”骗局中展现得淋漓尽致。那么,大学生就读院校、公共课情况、银行卡信息等个人隐私,究竟是如何泄露的?

  其中无外乎三种可能。首先是网贷平台泄露,一些大学生确实使用过网贷平台,而骗子也正是以平台工作人员的名义着手实施诈骗;其次是大学校园网,部分受骗大学生并未使用过任何网贷平台,专业和课程之类信息的泄露不得不令人担忧校园网自身的管理和安全;再次是买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买卖个人信息屡禁不止,任何人的信息都有可能被待价而沽。

  要想堵住泄露大学生信息的漏洞,网贷平台理应完善内部管理,更加积极地履行责任和义务,让公众利益得到更多保障——有数起“注销校园贷”骗局,正是因为网贷平台客服的提醒才得以及时被拆穿。除此之外,大学校园网也有必要加快技术更新、完善内部管理,毕竟,其中承载的个人信息资料越来越多,任何数据泄露都意味着一种灾难。至于买卖个人信息,已经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双方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赵志疆)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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