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亲自到场办证”,岂能如此折腾残疾人
明明有可以不到场办理的相关政策,但在最基层一线的执行中,仍然是“一刀切”,说明政策和执行脱节。这种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绝非个案。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一瘫痪在床的男子张某办理残疾证时,被残联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引发关注。6月4日,洛南县残联回应称,让本人到场是为了防止虚假办证,若确实行动不便,也可提供证明让人代办。工作人员已上门为当事人更换了残疾证并道歉。
根据报道,张某今年44岁,因小儿麻痹致卧床不起7年,肢体一级残疾。然而其弟在为他更换残疾证时,却被工作人员要求只能到场办理,“你用车把人拉也得拉来”。如此极不人性化的操作,很快招来了强烈批评。
洛南残联方面解释称,当时不了解该男子身体残疾的具体状况,且之前出现过本人未到,代办人称行动不便,进行虚假办证的现象,所以现在必须严格鉴定。
这一说法未必站得住脚。首先,更换前的残疾证上,已明确显示其为“肢体残疾人”,而且其弟也曾明确告知其行动不便,所谓不了解情况,更像是托辞。再者,互联网政务时代,各行各业都在精简政务服务流程,让群众少跑腿,更何况是残疾人特殊群体。
事实上,《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就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而且,梳理其他地方的残联政策可以发现,不少地区已经实现了不出社区就能免费办证的人性化模式。
当地全县2.1万持证残疾人,在人手有限的前提下,做不到上门办理,完全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而刻意刁难,为残疾人办证设置各种人为障碍。而且,张某只是原来的残疾证到期需要更换,而不是重新办证,更没有理由设置苛刻的办事门槛。
事实上,当地残联也表示,针对瘫痪在床的残疾人,可以由所在村镇的专职委员拍摄残疾人的生活视频和照片,由村镇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到残联办理或换发残疾证。那么,既然可以采用如此变通的做法,为何一开始工作人员口气强硬,要求必须到场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提到的《管理办法》规定,“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此规定,正是考虑到残疾人身体条件特殊,行动不便,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理应获得更人性化的对待,这种人性化,不仅关乎政务服务水平,更关乎对待弱势群体的文明底色。
目前当地残联已经道歉,并且为张某上门更换了残疾证。但此事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依旧值得深思。
一方面,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背景下,还是有很多盲点存在。比如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某县出现残联理事长为全家10人办理假残疾证的案例,它反映的正是残疾人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的漏洞。这种漏洞,同样也是残疾人需要亲自跑腿办证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明明有可以不到场办理的相关政策,但在最基层一线的执行中,仍然是“一刀切”,说明政策和执行脱节。这种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其实也是政务服务层面脸难看、事难办的重要体现,绝非个案。
不管怎么说,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不应该受到各种折腾和刁难。如果连需要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都享受不到人性化的政务服务,那么何谈普通人?(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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