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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示范性合同文本,是学生选择与维权指南

2020-06-17 18:09:17

如果家长在焦虑营销攻势下,急于签订培训机构提供的自制合同,还是会出现种种问题。要促进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消费者的理性、成熟是极为重要的力量。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为培训者(学员)监护人提供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签约的参考合同文本,回应了选择培训机构的学生家长的期待,也是规范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减少合同纠纷尤其是退费纠纷,维护培训者合法权利的积极尝试。

  虽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并没有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必须使用这一合同文本,但从维护培训者合法权利出发,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使用这一合同文本签约,而培训者可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采用示范合同文本签约。

  从以往发生的培训者与提供培训的机构的纠纷看,合同不规范,培训机构与培训者的权利、义务不清晰,培训机构单方面提出“霸王条款”,利用家长维权意识不强,引诱家长签订违反有关国家规范培训机构规定的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导致培训者与培训机构的纠纷不断,培训者维权时才发现合同本身有漏洞或机构设置的“陷阱”,于是“维权难”。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从合同文本看,这也是一份告知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该关注事项的“教育性文件”。比如,合同明确甲方(提供培训方)需要写明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线上机构ICP备案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一直以来,都存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而部分学员家长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机构是否有合法资质。示范合同文本提供了一个索要上述资料的材料清单,可以有效避免家长受骗。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这一规定,是为了减少预付款经营模式带来的退费纠纷,也迫使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吸引学员续费。目前仍有培训机构打擦边球,违规收费,如把一年收费签四份合同,还有学员家长在培训机构打折优惠的蛊惑下配合种种违规操作。示范合同文本中提到“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是明确告诉家长有关规定,也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规定。有了示范性合同文本,培训机构也就不好忽悠家长了。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性合同文本还明确了培训退费条款: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列出由于乙方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这就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避免培训机构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

  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培训机构要采用示范性合同文本,家长要求培训机构用示范性合同文本签约的前提之上。如果家长在焦虑营销攻势下,急于签订培训机构提供的自制合同,还是会出现种种问题。要促进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消费者的理性、成熟是极为重要的力量。从这一角度说,示范性合同文本也为学生家长提供了一份有用的选择培训机构、维权的指南。(熊丙奇)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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