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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救”烂尾楼:民生之痛,监管之耻

2020-07-30 15:42:08

当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将业主“自救”作为唯一出路的时候,对于业主来说其实是“自残”。因为业主已蒙受巨大损失,将业主众筹善后美化为“自救”,分明就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

  云南昆明的“别样幸福城”确实对得起这个名字——幸福这种美好的期盼,一旦“别样”,不免令人五味杂陈。

  不久前,“别样幸福城”4号地块的业主卯先生和妻子搬离阴暗潮湿的地下室,住进明朗透风但危险重重的烂尾楼顶层。据悉,最近一个多月有30来户家庭因为失业、租约到期等原因,住进了这批烂尾楼。烂尾楼缺水断电,没有门窗,业主靠电瓶和蜡烛照明、在工地水坑取水、在窝棚搭伙做饭,纷纷过上“城市吉普赛人”的生活。

  省吃俭用攒钱买房,原本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但因为楼盘烂尾,业主们买到的却是无边等待和无尽麻烦。辛酸遭遇之外,他们承受的心理落差和生活压力,是外人所无法想象和体会的。

  当此之时,开发商和监管者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答案是,他们在等着业主“自救”。开发商贴出告示,“公司也希望与你们一道积极想办法,共同努力实现早日复工,并参照别样幸福城5号地块自救模式推进复工和交房工作。”云南省住建厅一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楼盘烂尾,根本的原因是资金链断裂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与其把钱拿去租房,还不如凑钱自救。”依开发商的意思,烂尾楼起死回生的关键原来在于业主,开发商只是“一道积极想办法”。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如此荒诞混乱的逻辑竟然得到了住建部门的确认。问题在于,如果大家对开发商有信心,又何必迎难而上采取“自救”?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因为经济实力、手续违法等原因不能如约交房,应该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根据合同约定,“别样幸福城”4号地块应于2015年5月交房,但却烂尾至今。现在不要说违约赔偿金,就连业主能否顺利住进自己买的房子,都要视自救的意愿和能力而定,岂不是咄咄怪事?业主既要掏钱买房,还要自救收拾烂摊子,如此一来,到底还要开发商干什么?难道开发商只“开发市场”,不履行合约吗?

  现状似乎确实如此。涉事开发商体量不大,胃口却不小,通过挪用房屋预售款开发新楼盘的形式一举拿下昆明当地多家楼盘,而楼盘无一例外陷入了烂尾泥潭。按照常理,只有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楼盘预售款才会全部进入开发商账户,这是避免“空手套白狼”的关键。但据业内人士披露,在昆明“预售监管几乎不存在”。监管松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昆明早年因为造城运动导致楼盘项目激增,各路开发商蜂拥而上、泥沙俱下,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昆明市场上的烂尾项目一度高达40多个。

  每一栋烂尾楼的背后,都有着很多有家不能回、有理无处说的购房者。然而,他们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甚至连维权都成为一种罪过——因为频繁向各级政府和住建部门反映情况,业主们一度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虽然最终冒着危险、迎着不便住进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地街道办、派出所、开发商和物业纷纷贴出告示,要求他们搬离烂尾楼。 好不容易买了新房,既不能入住,也不能抱怨,甚至就连自认倒霉住进烂尾楼都不行,那些业主到底应该怎么办?

  当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将业主“自救”作为唯一出路的时候,对于业主来说其实是“自残”。因为开发商违规操作、监管部门失职懈怠,业主已经蒙受了巨大损失,将业主众筹善后美化为“自救”,分明就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

  报道中提到,针对政府前期所做工作和自救方案的可行性,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区委区政府已经专题进行研究,但是具体工作不便对外透露,主要考虑是担心影响下一步处置工作。”实际上,相关善后工作的秘而不宣,才是“影响下一步处置工作”的核心因素。造城运动盲目快速扩张的“因”,造成了遍地烂尾楼的“果”,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了什么样的罚则?将一切不良后果强加于业主身上,要求他们自行收拾烂摊子,这难道就是当地处理烂尾楼的“独门秘籍”?

  “现在我们累了,不想闹了,就让我们住在自己的烂尾楼吧。”业主卯先生的愿望卑微到了极致。这种心灰意冷的态度,无疑是对相关部门极大的讽刺——民生之痛即是监管之耻,如果不能给业主一个说法,如何对得起“幸福城”这个光鲜的名字?(赵志疆)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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