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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赢了官司却拿不回车位,开发商不能耍无赖

2020-08-20 18:26:32

要果断出手整改,拒不执行的也应该有严格的行政处罚。只有提高违法违规的代价,开发商才不至于随便乱来,屡屡侵犯业主利益。

  据报道,花1200万元买房获赠的两个车位因未交车位管理费被开发商转卖给他人,浙江杭州某楼盘业主雷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案涉车位归雷先生占有、使用,然而,“虽然法院终审判决车位归我所有,但我还是没办法拿到车位”。

  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是,2013年雷先生花1200万元购买房产,获赠两个车位,后房产一直空置。等到他年初准备入住时,才发现车位被开发商转卖给邻居。对此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雷先生未按规定完成交接手续,且拖欠了2013到2018年的车位使用费。

  开发商的转卖操作,确实是有合同依据支撑。按照当初的签订内容,“拖欠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6个月的”,开发商就可以收回车位。

  然而,有合同支撑,不等于合同本身是合理合法的。事实上此案今年上半年一审判决时,法院就确认了原告对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当时也有过媒体报道。正如判决所言,开发商拟定的收回车位的格式条款,并不符合公平原则,业主雷先生支付了42万元的车位对价,即便拖欠服务费,开发商也无权收回,更别说转卖。

  此次纠纷更值得追问的是,明明开发商的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一审二审判决都支持雷先生的诉求,而且开发商也承认问题,但在退回车位的问题上,却一直找各种借口和托词。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车位已经转卖出去了,需要后购买车位的业主起诉开发商,开发商败诉退款拿回车位,才能还给雷先生。也就是说,原本属于雷先生的车位,能不能拿回来不是法院判决说了算,还得看第三方业主的意思。那万一第三方业主不起诉呢?

  这套曲折的解决方案,无疑是在变相推卸责任和转嫁成本。既然按法院判决,开发商转卖操作违规,有错在先,那么就该积极和第三方业主协商,通过补偿或者其他方式拿回车位,再归还给业主,而不是一味拖延,被动地等第三方业主起诉,让雷先生继续蒙受巨大的损失。

  两次胜诉都解决不了诉求,也反映出车位产权和使用权纠纷的复杂。揆诸媒体,围绕车位的纠纷相当常见。地下车位到底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是不是属于人防工程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车位产权和使用权归属。现实中有的无良开发商为了获利,往往在签约时模糊相关细节,将业主共有的车位甚至是人防工程车位出售。

  在车位纠纷中,牵涉的往往不止开发商和业主,可能还有物业。如本次案件中,雷先生就反映,开发商和物业两边踢皮球,拖延解决。由于涉及多方,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增加了困难。

  根据报道,法院方面表示,被告方不配合,雷先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雷先生已经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维权。对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耍无赖的行为,法律就该硬起来,为民众撑腰。

  跳出此案来看,鉴于开发商和普通业主博弈力量的不对等,面对类似的纠纷,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也应该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加大对开发商的执法力度,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租售车位的行为,要果断出手整改,拒不执行的也应该有严格的行政处罚。只有提高违法违规的代价,开发商才不至于随便乱来,屡屡侵犯业主利益。(熊志)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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