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苛责起诉教育局的教师,合适吗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教师举报的问题时,还存在淡化处理的情况,而不是组成有教师代表等参与的独立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
教师举报学校评职称不公,却被校方免去班主任职务,责令做出检查,并建议当地教育局给予处分。河南焦作第十七中学的一则情况通报,日前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河南焦作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某称学校评职称存在不公平现象,投诉无果后,将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该案件将于3月31日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月22日,焦作第十七中学党总支向山阳区教育局党组提请处分建议,责令姚某停课配合调查。
教师起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这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法庭也已受理并准备开庭,依法处理此事。通过法庭的审理,如果学校评职称确实存在教师所反映的投票环节不公开、不透明,而教育局并没有对此进行严肃调查,就认定“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那么,应该追究教育局的责任,要求教育局撤销学校的职称评审结果。若举报不实,可驳回上诉,法院审理后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再根据法院审理与当事教师沟通。但无论如何,也不该对维权教师采取处分。
在法院还没审理前就对教师进行行政处理,校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阻止教师维权。校方在通报中称,“其行为不仅引起大量网络舆论,也牵涉了个人工作精力,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所带班级成绩下滑明显,学生的心理和价值观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家长意见很大。”难道学校没有意识到,这则通报可能引发更大舆论,处理网络舆论要牵涉大量精力,影响学校的正常办学?
在通报中,校方还称“3月17日,第十七中学领导班子及全体教师,对姚某一事进行了广泛讨论,一致同意学校对姚某的处理。”这也站不住脚。如果对教师的处理并不合理,结果却变为其他教师“一致同意”,这恰恰反映学校的整体办学存在问题。需要注意,教师们的“广泛讨论”与校内举行的针对当事教师处理的听证会不同,听证会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再由负责听证会的教师调查委员会作出处理。
从当事教师发布的“视频爆料”看,她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如“群众投票在大会议室里通过小程序的方式进行在线选投,领导投票与评委投票均在小会议室里进行,这三项投票结果校方均不公开唱票”,对此,校方还要拿出详细解释。教育局在调查时也有必要回应这一关键质疑。当然,不排除当事教师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存在过激行为,但校方应该站在教师角度,理解她的关切,不能轻飘飘地回应不存在不公平问题就将其打发。
毋庸置疑,近年来很多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都更加重视舆情问题,对引发关注的教师较为敏感,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走到借助舆论维权这一步,也是因为缺乏健全的维权渠道。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教师举报的问题时,还存在淡化处理的情况,而不是组成有教师代表、教育督导等参与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独立调查。这样的调查处理机制,也该提上日程了。(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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