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出现窟窿,怎能让企业来“补”
这种扭曲的政商关系和融资模式,对当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定会造成伤害。至于通过不同企业间的借贷倒腾来完成的融资任务,无疑也是一种虚幻的政绩。
日前,媒体报道了江苏省沭阳县的一起“民借官用”的融资旧案——2012年,当地的民营企业江苏三善建设有限公司帮沭阳财政局贷款2000万,虽然一分未用,但却因此背上了巨额债务,导致资金链断裂。
此次纠纷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11年,沭阳县财政局借当地另一家企业鸿安公司的名义贷款1800万元,钱却被该企业自行截留,于是便又找三善公司,以其名义贷款2000万元来填上一笔窟窿。但鸿安公司始终无法还钱,导致财政局也无法偿还三善公司的借款。
县财政局以三善公司的名义借钱,借款合同确实是三善公司和银行订立的,这2000万元银行打给了三善公司,三善公司也收到了钱。所以,在宿迁中院的审理中,也是判决三善公司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就单纯的债务关系来看,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问题,钱是三善公司借的,不管最后流向了哪里,那也得它来偿还。
但跳出单纯的债务关系看,三善公司明显是无辜的受害者。2000万元的贷款,银行刚打过来就划给了县财政局,自己分毫未动,原本是帮助县财政局借钱堵窟窿,最终岂能由它来承担本该由另一个公司担负的债务?
此次纠纷中,两个重要谜题在于,第一,鸿安公司自行截留的县财政局1800万元贷款,到底去了哪里?第二,截留资金的明明是鸿安公司,县财政局为何却找三善公司?据报道,在发起诉讼后,县财政局申请冻结保全三善公司2500万元工程款,直接导致了资金链断裂。
县财政局作为政府部门,用自己的官方身份背书,让企业从银行贷款帮自己解困,最后却让企业为其失误埋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县财政局要挽回损失,也应该向另一个截留企业追债,而不是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为之解困的企业。
当然,此事中值得反思的,还不仅仅是债务纠纷中的政府角色,还有政商关系。
事实上,类似“民借官用”的借款模式,在当地已经有过多次。而三善公司之所以愿意自己背负贷款风险为县财政局借钱,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身份作保,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业务方面有求于财政局”。
说白了,所谓的“民借官用”,更像是一种各取所需的交易,财政局将企业当成趁手的筹款工具,以完成融资任务;而企业为了换取承揽工程上的便利,则甘愿冒险,以自己的名义为财政局筹钱。所以跳出具体纠纷看,三善公司又谈不上是完全无辜的。
但不管怎么说,这种扭曲的政商关系和融资模式,本身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当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定会造成伤害。至于通过不同企业间的借贷倒腾来完成的融资任务,无疑也是一种虚幻的政绩。
时至今日,这场持续了多年的纠纷,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依旧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由此可以看出,“民借官用”背后,这种缺少合理边界的政商关系,造成的伤害有多深。
目前,当地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继续解决此事。纠纷需要合理化解,地方政府的过错不能全部由企业埋单,这是处理此事的基本原则。而在具体的纠纷之外,对于类似异化扭曲的政商关系,也应该实现彻底切割,让政企在各自的边界上运行。(熊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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