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3000多万征地补偿款被“理财”,处理不能避重就轻

2024-05-17 18:12:52

做出“代管”操作的基层部门丝毫不把农民的自主权利放在眼里,那么这种“为你好”的心思,又何尝不是一种霸道的“大家长”作风?

  5月16日,针对媒体报道的山东淄博经开区傅家镇彭家村集体3000多万征地补偿款悄然被“理财”一事,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应表示:对报道中指出的问题,淄博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投公司、区政务协调部和傅家镇等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流程和职责分工,对彭家村土地征收手续及相关的征收补偿款事宜调查核实。

  当地官方的回应算是比较及时。然而,结合之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其中显然有太多的疑点还需要厘清。比如,回应中称“款项由区城投统一代管”,并且强调,“该款项并非实质性的投资理财,不存在资金风险”。但是,既然只是代管而不是理财,之前当地副镇长在接受采访时称“暂时作为理财来使用,每半年一结息,利率6%,去年每半年都结息了”,又作何解释?更显矛盾的是,村民根本就不知晓这回事,回应中表示“彭家村若在村民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日常开支及合理重大开支方面有资金使用需求,可随时提出使用申请”,又从何说起?

  更值得严肃对待的一个细节是,当地的回应只是强调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杜绝出现村级资金代管和使用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此事恐怕不仅仅是代管和使用不到位的情况,而更涉嫌违法。要知道,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任何个人和机构都绝不能随随便便代管和使用。

  《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也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2022年3月,山东省还专门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依法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依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很明显,综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此事中,村集体3000多万征地补偿款即便不是用于理财而是“代管”,也突破了程序要求,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后续的处理,如果不涉及问责乃至诉诸法律,显然就模糊了事件的性质,也有避重就轻之疑。

  该村涉及1297位农民的169.383亩集体土地,但很多村民对于土地被征收和相关款项的情况并不知情,这明显违背了相关的土地征收程序。违规操作,是否在一开始就是为了配合补偿款的“代管”,不得不令人联想。据此,回应中称是“为了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资金安全”,才“采取了款项由区城投统一代管”的方式,很可能也是站不住脚的。而据之前当地副镇长的说法,该区的多个镇也是采取这种方式。那么,这种大规模的违法违规操作背后,是否还存在其他一些隐秘原因,就不应该只是由区一级部门来调查和界定,上级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一查到底。

  值得警惕的是,当地在回应中所给出的种种说法,大有都是“为村民好”的逻辑。如强调“代管”是“考虑到补偿款的保值、增值”。但是,且不说这种方式是否真的能够让补偿款保值、增值,如此事关农民权益的事项,连农民自己都没有知情权,做出“代管”操作的基层部门丝毫不把农民的自主权利放在眼里,那么这种“为你好”的心思,又何尝不是一种霸道的“大家长”作风?总之,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对征地补偿款的挪用现象都必须“零容忍”,相关事件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朱昌俊)

责任编辑:刘朝
分享

更多锐评敬请关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