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拒绝导盲犬入内,有人帮就等于无障碍吗
不必非此即彼地选择支持还是反对,而是要在“支持残障人士融入社会生活”这个大目标下,完善公共设施与服务,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
近日,陕西历史博物馆因拒绝一位盲人携导盲犬入馆参观,引发争议。博物馆方面表示,馆内规定动物都不得进入,导盲犬也一样,但可以为盲人提供志愿者陪同服务。盲人小伙认为导盲犬是工作犬,不是宠物,公共场所应该允许导盲犬进入,他曾携带导盲犬顺利进入江苏苏州博物馆参观,扬州大运河博物馆也同意了他的参观申请。
这些年,关于导盲犬被拒的话题屡屡引发争议,有时是交通工具,有时是公园,有时是酒店。大部分时候,舆论都站在盲人一边,批评管理者的观念太落后。但这次却有所不同,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博物馆提供的替代方案更合理,毕竟陕西历史博物馆的参观人流量非常大,馆内光线又比较昏暗,导盲犬也是第一次来,还不如志愿者更熟悉场馆。更重要的是,盲人小伙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时做了剪辑,把博物馆的替代方案剪掉了,这样的行为很容易被认为是“带节奏”而引起反感。
质疑动机不利于厘清事实,不妨回到整件事的核心议题:博物馆可不可以拒绝导盲犬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导盲犬可以合法地进入公共场所,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博物馆属于法律列举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当然,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持有合格证明、佩戴特殊标志等,确保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导盲犬,同时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此次事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博物馆提供了替代方案,请志愿者陪同服务,同时照管导盲犬,这算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提供便利”?如果较真一点的话,法律上的“提供便利”,指的是为盲人使用导盲犬合法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而并非剥离盲人与导盲犬这个出行整体,替换成“为盲人出行”提供便利。
在其他网友眼里,似乎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实际上,两者存在理念上的差距——对“自主”的认识。自主性,对身体健全的人来说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不太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但对残障人士来说,可能是付出很大的代价都无法获得的。更糟糕的是,当他们追求自主性的时候,还会被认为是矫情。
举个例子,某个公共场所只有台阶而没有坡道,不利于轮椅出入,管理方提供人工搬抬的服务,这是否能成为无障碍通道的替代?其实是不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标是让残障人士也拥有同等的自主权,尽可能创造更好的环境,让他们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也能自由出行。
还有人发出疑问:“盲人去博物馆能看什么?”这样的疑问正说明了人和人之间存在的鸿沟。博物馆是属于所有人的,盲人不能“看”,但可以通过听觉、触觉、互动式讲解、盲文资料等多种方式理解展陈的内容。许多先进博物馆早已设置了盲文标识、有声讲解,甚至开设盲人体验区,主动营造“看不见也能感知”的氛围。如果盲人走进博物馆“什么也得不到”,那恰恰说明馆方在无障碍设计上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为什么现实中会有争议?一方面是公众对“无障碍”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提供帮助”的层面,另一方面则是现实的复杂性。从管理角度看,博物馆客流不小,要保障盲人参观权,又要保障现场秩序和其他游客的参观体验,志愿者服务的安全性当然优于导盲犬,甚至有馆方会选择一刀切禁止进入的方案。其实并非没有其他选择,比如,可否在错峰时段预约导盲犬入馆,合理安排流线,或者设专门时段、专门路线保障盲人与导盲犬同行安全;提前在官网明确公示相关服务,让盲人出行有预期等。
除了博物馆,在一些人流特别密集,通道比较狭窄,光线比较昏暗的公共场所,同样存在着合理使用导盲犬的矛盾,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在相关规定上还比较粗放,缺乏细节的关照。从这个角度说,这一类话题争议其实是好事,有助于重申常识:导盲犬不是宠物,而是盲人自主出行不可或缺的辅助工具,也有助于社会建构无障碍的共识。对此,不必非此即彼地选择支持还是反对,而是要在“支持残障人士融入社会生活”这个大目标下,完善公共设施与服务,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鼓励新技术的应用等,寻找多元解决路径。(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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