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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2026-06-15 17:19:05

面对一些物业公司的“明争暗夺”,立法需要与时俱进,从住户到职能部门应挺身而出,形成群策群力、立纠立改的局面,更好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电梯间电子屏上滚动播放的广告、小区道路上的临时车位、楼道角落的快递柜、小区外墙上的商业海报、车辆出入口闸机上的广告……这些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依法属全体业主共有。然而,据媒体报道,在现实中,这笔业主的“集体财富”却成了一笔算不清、查不明的“糊涂账”。

  收入多少无人知晓、开支去向讳莫如深、账目公示流于形式、业主反复投诉导致民事纠纷不断,甚至出现部分物业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资金触犯刑法等情况。小区公共收益治理,陷入权属有法可依、落地却步履维艰的尴尬境地。

  之所以出现这种“非常”情形,原因是复杂的。从业主层面看,有的对《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不熟悉,面对越来越繁杂的小区公共收益,究竟哪些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云里雾里搞不清楚。从物业层面看,有的理所应当地把小区公共收益视为“盘中餐”,刻意装聋作哑、模糊账目等,该公示的不公示,该给利的不给利。从监管层面看,对于一些物业的违规行为,甚至个别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察觉、惩处和纠正,导致不少人习非成是,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滋长了踩线者的嚣张气焰。

  小区公共收益不能沦为“糊涂账”。从法理上讲,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大都属于业主共有,当然也包括前面指出的电梯间等区域,也在共有共享的范围之内。由这些共有区域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扣除成本后,理所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职责,是根据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根本就无权“吞下”这笔不菲的公共收益。

  制度需升级。客观而言,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直接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条款并不多,从现实情况看,各地做了大量“改进”工作,但“威力”还不够,还需要撬动国家立法、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推动地方探索性举措规范化,进一步倒逼物业合规经营。

  物业需转型。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企业多是以管理身份示人,但从本质上讲,其应当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采纳,相关部门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随着这部法规的修缮,物业角色也应发生真正的转变。

  监管需给力。一些物业公司肆意侵蚀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明显违背现行法规,但令人遗憾的是,监督并不到位。从此前案例看,多亏个别业主法治意识较强,不依不饶、较真碰硬,才及时纠正了物业的错误做法。监督是权利的守护者,对于物业公司,要把合同备案、年度审计、违规处罚等监管措施用到位,杜绝一些别有用心者钻空子。

  面对一些物业公司的“明争暗夺”,立法需要与时俱进,从住户到职能部门应挺身而出,形成群策群力、立纠立改的局面,更好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金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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