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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堵莫把“末位之选”当首选

2017-03-07 10:01:26

治堵莫把“末位之选”当首选  “摇号、限行都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治标之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拥堵费只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手段之一,征

  “摇号、限行都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治标之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拥堵费只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手段之一,征收拥堵费需形成社会共识,依法实施”……在“两会部长通道”上,新任交通部部长李小鹏就交通拥堵、摇号等热点问题的表态,引发广泛关注。

  摇号、限行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收拥堵费需先形成共识,这些本是常识。但现实中,常识不“常”——有些地方在治堵时,动辄祭出摇号、限行和征收拥堵费等法子,甚至将其作为治堵政策工具箱里的首选,似乎舍此别无他法。由此看,李小鹏在“部长通道”的定调式表态,颇具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因缓堵治霾日显迫切,不少地方都加入到了“限号限行城市”豪华套餐。从全国范围看,限号限行也有从一线城市往二三线城市涟漪状扩散的态势。套用“一言不合就××”的句式,有些地方纯粹就是“一拥堵且难治就‘双限’”。这是基于限号限行的立竿见影效果,也显现了某些治理者在拥堵、雾霾治理上的黔驴技穷,因而此举动辄得咎。

  限号限行毕竟是行政调控手段,且是以财产权限制为前置条件的,终非长久之计。去年6月,交通部就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要求多举措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

  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是治堵路径优化,但要避免“两限”常态化,也要防止征收拥堵费的轻易化。取消限号限行不一定就得接续上征收拥堵费措施,征收拥堵费跟限号限行,都该秉持“非必需不可轻为”和以取得社会共识为前提的原则,而不是政策箩筐里的“二选一”必选选项。而治堵,也该切忌用一种任性作为另一种任性的政策替代。基于某些地方的治理偷懒惯性和收费依赖,这并非多虑。

  也正因为限号限行、收拥堵费得慎之又慎,前不久,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就披露,针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等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举措的立法,由于社会共识度不高而被延迟审议,暂未安排审议。作为首都城市,在拥堵和雾霾难题待解的背景下,对单双号限行和收拥堵费立法极为审慎,也算是给其他城市提供了参照。

  对各地方而言,无论限号限行还是收拥堵费,都该成为治堵“末位之选”。比这些更该采取的,是去最大限度地优化路网和向“公交优先”要潜力,这些做到极致还不够用了,才能祭出那些“没有办法的办法”——限号限行等,而不是舍了本先逐末,急吼吼地让民众让渡路权和财产权。

  这也是李小鹏作为交通系统掌舵者,在“两会”场合回应极具民众关切度的“双限”、拥堵费等议题的价值所在:“两会”本就是公众管窥政策风向的窗口,部长们对民生关切的表态,既能增加公众的稳定预期,也能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序列中产生导向性作用。希望在此之后,各地再搞限号限行、受拥堵费时,能回到这番常识上来,彻底祛除“想限就限”“想收就收”的任性。(佘宗明)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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