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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首例!违规探险被“双惩”:拘留+追偿7.4万
光明网评论员:据媒体报道,江西省首例违规探险“双惩”案例近日落地,开创了“又罚人又追钱”的先例,引发社会关注。
经查,这起发生在9月底的庐山登山者遇险事件中,涉事的11人进山时并没有购买景区门票,属私自前往景区未开发区域。在救援过程中,当地政府调集多方救援力量共200余人,调用专业照明、吊装设备和无人机等装备参与营救,初步估算救援费用近50万元。所以,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这群登山者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外,活动组织者也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0日。
获救者被追偿救援费用,相关组织者也被行政拘留,有声音认为这是对违规登山者的“双惩”。然而,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看,将救援费用追偿简单定义为“惩戒”并不准确。实际上,这更应被视为是当事人依法承担自身行为带来的必要责任。如果一味强调是“惩戒”,反而会模糊一些“野游”爱好者对自身责任边界的认知。
公开报道显示,目前多地出台的法律,都已对违规旅游者的救助费用承担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游客遇险,政府基于法定职责开展救援,属无偿应急行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已有明确界定。但“无偿”不等于“无责”。当救援行动是因个人明显违规行为所引发时,由此产生的高额成本若完全由公共财政承担,也即由全体纳税人分摊,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在此情况下,要求被救援者承担相应费用,是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举措。将这一行为界定为责任承担而非惩罚,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使户外爱好者更清醒地认识到行为的边界。
另一方面,这种救援费用追偿机制,客观上也确实能抑制盲目探险的冲动。现实中,很多人无视安全要求和景区管理而肆意“探险”,某种程度上就源于对冒险的“成本”的误判。这里的成本,不仅是指风险成本,还包括更具“痛感”的救援成本,即破除“即便遇险也有免费救援兜底”的认识。建立费用追偿制度,让更多人意识到救援不再是无条件的,自然能够让更多人多一些成本意识,在“冒险”前多掂量掂量成本。
公平社会的内涵之一,就是让不同的主体都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习惯性地将个人鲁莽行为的代价转嫁给社会。所以,在依法依规的框架内建立救援费用追偿机制,也有助于培养更加成熟的社会心态,使公民对个人行为后果有更理性的认知。
当然,要指出的是,依法依规追偿救援费用,绝不是要把公共救援有偿化,如何把握好合理边界,依然值得重视。比如,如何界定合理的追偿标准、如何避免可能导致事故当事人迟疑报警的负面效应,这些都需要相关法规进一步细化,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为有一点不容动摇,那就是公共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始终应当放在首位。
说到底,在鼓励户外探险精神的同时,建立更完善、科学的责任体系,让自由与责任相辅相成,让“探险”不等于无脑“冒险”,这才是一个健康、公平的社会的应有之义。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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