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再现针孔摄像头,追责不容推诿
遏制偷拍乱象,捍卫公民隐私,离不开强有力的追责。只有不断提高侵犯隐私的成本,才能让更多人对法律心存敬畏,让不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最近,浙江杭州一位女租客在住了近半年的出租屋卧室里发现一个针孔摄像头,内有32GB的内存卡和3000多个视频。对此,房屋出租方表示:“责任在安装方,并不在我们平台。”警方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情此景,并不新鲜。因为偷拍设备的泛滥,非法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例在媒体报道中举不胜举。在出租房、酒店等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地方,不法者使用微型摄像头进行偷拍的案例更是时有曝光。日益猖獗的偷拍事件,给都市生活带来不安全感。很多人担心,自己的私密影像被他人获取以后,流入地下黑产,甚至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
遏制偷拍乱象,捍卫公民隐私,离不开强有力的追责。只有不断提高侵犯隐私的成本,才能让更多人对法律心存敬畏,让不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对于如何惩治偷拍行为,法律上早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针孔摄像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涉嫌触犯刑法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在于,每当偷拍事件被揭露,受害者追责时经常遭遇推诿的局面。由于偷拍发生的地方存在人员流动,再加上偷拍设备的隐蔽性,偷拍发生已有很长时间,有时候很难追查到直接的肇事者。但是,负有管理义务的出租方责无旁贷。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中的隐私安全,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正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中,写明“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明确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的几种行为,包括短信、电话侵扰,拍摄宾馆房间、窥视他人私密部位等。对隐私权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有力回应了公众对隐私权利的渴求,是隐私权保护立法的一大突破。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立法的完善,对偷拍行为的追责体系将更加健全。受害者在因偷拍导致个人隐私受侵犯时,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法律对公民权益进行更详细的定义,消除模糊空间,更有利于受害者进行追责。
在当前的实践中,对于偷拍曝光后责任方互相推诿的问题,也可以继续细化规则。比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指导意见,在租赁制式合同中明确加入出租方对承租者个人隐私泄露的赔偿义务。无论有没有找到侵权者,出租方首先对遭偷拍者进行赔偿。此外,当前对偷拍的赔偿标准并不清晰,很多时候受害者要与出租方“讨价还价”,这无异于另一次伤害。有关部门不妨出台指导性标准,让偷拍后的索赔有明确依据。
总而言之,对偷拍乱象的治理,追责是前提和基础。没有切切实实的追责,不让该承担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就不会有公民隐私环境的改善。
租房问题关系到在城市打拼的广大青年的安全感、幸福感,而这代年轻人又是个人权利意识、隐私保护意识高涨的一代,居住空间的隐私,是他们衡量幸福感的根本关切。花大力气、痛下决心治理偷拍乱象,才能让个人居住空间保持最起码的安宁。(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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