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虐待致脑梗死,期待“强制报告”织密儿童保护网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在所有人都意识到虐待儿童的恶劣性质,相关机构部门积极履行义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时,这张“保护网”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儿童节刚过,一条关于孩子的新闻却让人心痛不已。据报道,山西怀仁的一名12岁女童朵朵因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送进医院抢救。“继母”王某蓉称,朵朵系从3米高的车库顶上掉下。但医生检查发现,朵朵除头部硬膜下出血,其下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臀部多处皮肤均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且外伤导致脑内出现大面积的外向型脑梗死。
难以想象这个孩子经历了什么,才会全身伤痕累累,新伤叠旧伤。不要说是亲人,就连旁观者看了也觉得揪心。这么多伤是怎么造成的?经民警初步调查,王某蓉承认经常殴打朵朵,并用指甲掐伤朵朵下阴、大腿。至于头部受伤,王某蓉对朵朵生父称,是凌晨叫她起来喝水,从床上掉下来摔的,但对医生则称,是从3米高的车库顶上掉下来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还无法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12岁的朵朵在家中受到了非常残忍的虐待。
这起事件不禁让人联想到不久前黑龙江四岁女童遭虐打的事件。同样是被殴打致颅内出血昏迷不醒,同样全身有多处伤痕,伤害同样发生在家庭内部——女孩父亲与其同居女友为施暴嫌疑人。
任何一个有正常情感的人,看到孩子伤痕累累的身体都会感到震惊和愤怒。那么,暴力是怎样在这些家庭中滋生并失控的?
在朵朵的案件中,“继母”王某蓉虽已与朵朵父亲离婚,却仍是朵朵事实上的监护人,理应负有保护职责。但王某蓉却经常殴打朵朵,打到“前胸全是伤疤,下体和大腿内侧全是溃烂的一块一块的,后背和屁股上的血痂差不多10公分到15公分”。而朵朵的父亲承认对朵朵“关心不够”,明知王某蓉经常殴打孩子,却没有采取措施保护孩子,而是继续把孩子扔在王某蓉处抚养。在这个家庭中,孩子最可依赖的2个成年人,都没有担负起自己的职责。
这也是虐童案件的难点之一。施暴者往往是孩子亲近的人,甚至就是监护人,施暴过程旁人难以察觉,或者就算察觉了,很多人也觉得这是家务事,不便插手,最终导致暴虐的恶意膨胀,无法控制。不管是黑龙江的四岁女童还是山西的朵朵,都是在孩子昏迷进了医院、医生发现疑点后才报了案。但到这时,一切都为时已晚。孩子之前受了多少罪已难以想象,还能不能恢复健康更难以预料。要知道,不久前,四川彭州疑遭继母殴打的4岁女童,就因颅骨多发骨折没有抢救成功,小小年纪就离开了人世。
那么,能不能在悲剧发生之前、暴力萌芽之时,就让罪恶刹住脚步?复盘事件可以发现,今年正月,朵朵父亲和王某蓉曾因为朵朵的伤痕打架,还报了警。但在警方口头教育之后,事情就不了了之。孩子受到的伤害并没有引起注意,更没有人及时介入调查。在黑龙江四岁女童案中,邻居也并不是没有察觉,但以为是“正常管孩子”就没有管。
这一切都令人扼腕叹息。当监护人不负责,甚至直接对孩子施暴时,社会的力量就必须成为阻拦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久前,最高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就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换言之,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福利机构、旅店、宾馆等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及从业人员,都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这无疑为保护未成年人织起了一张更为细密的网。
但是,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在所有人都意识到虐待儿童的恶劣性质,相关机构部门积极履行义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时,这张“保护网”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期待《意见》与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起落地生根,紧密衔接,共同为我们的孩子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土土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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