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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强制收取5元茶位费”,惯例并不代表合理

2020-06-09 16:01:04

考虑到茶位费已经成为当地传统,针对西贝莜面村的执法,确实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到底该如何界定茶位费?又该如何处理其他餐馆收取茶位费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最近,有网友反映,西贝莜面村广东深圳一门店强制收取5元的茶位费,西贝通过官微在评论区致歉,并表示将退还茶位费。6月8日,针对此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西贝正在处理茶位费退款一事,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全面自查整改。

  吃饭收取茶位费,在广东一带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了。也正因如此,这次对西贝莜面村收取茶位费的行为进行整改,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和争议。支持收取茶位费者认为,茶位费作为一种社会约定俗成的商事惯例,是双方双向自由选择的结果。

  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首先,在此次事件中,西贝莜面村的确在菜单上明码标价,茶位费5元/位,收费并不是完全不透明。再者,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而早期的茶位费,是餐馆为了防止顾客只喝茶不点菜征收的,说到底它是服务成本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哪怕取消茶位费,餐馆的服务成本也会转嫁到其他项目上,比如菜更贵了。

  不过,对于茶位费,行业惯例不意味着正当合理。比如,这次事件的消费者,直到结账时才知道有茶位费一说。信息差的存在,意味着如果餐馆服务员没有提前告知,非本地的消费者很容易被不明不白地收费,毕竟并不是所有餐馆都会在显眼位置标识。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服务员的说法是,不管喝不喝都得收,这更加重了其霸王条款的属性。要知道在《价格法》中,商家虽然可以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但是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消费者来说,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收费,或者是已经知情,但是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喝不喝茶都得收费,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不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禁止自带酒水”以及“最低消费”等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原因同样如此。

  基于此,西贝莜面村被要求整改并不冤。但话说回来,考虑到茶位费已经成为当地传统,针对西贝莜面村的执法,确实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到底该如何界定茶位费?又该如何处理其他餐馆收取茶位费的行为?

  其实在2016年广州消委发布的《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就明确指出强收茶位费是霸王条款,并且有近八成消费者支持取消。然而这一报告激起强烈反对,取消的呼声也无法落实,收取茶位费仍然是很多餐馆的惯例。

  在这种前提下,只对西贝莜面村一家执法,当然远远不够。关于收取茶位费,需要有更权威的说法,如果它确定属于霸王条款,那么就理应在全行业旗帜鲜明地禁止,不留下任何执法的空白地带。如果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说,一刀切取消还存在难点,那么也应该明确餐馆的告知义务,总之,不能让这种附加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不管怎么说,针对茶位费的市场乱象,不能局限于个案,在行业层面规范统一,保证执法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熊 志)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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